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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合同到期后不肯搬离 坚称房东吓死高龄老母

来源:东南新闻网
2010年06月24日12:00

  合同已经到期,租客却不肯搬走。租客认为房东吓死了自己90多岁的母亲,要房东赔偿损失。日前,房东夏先生遇到这样一桩头疼事。

  夏先生在台江区后洲街道迎晖新村有一套房子,其中一间由其继父居住,另外两间租给一位姓林的先生。双方约定,租期一年,到期日为6月1日。今年4月,林先生未经夏先生同意,将98岁高龄且已生病的老母亲接到所租房里一起生活。这个做法引起夏先生的不满,要求林先生为母亲另找地方居住。

  为此双方闹得很不愉快,夏先生决定不与林先生续约。他按约定提前一个月将不续约的想法通知林先生,但没有得到反馈。租期满后,夏先生要求林先生搬走,但对方以母亲被房东骚扰后死亡为由,索要补偿,不肯搬走。

  “我根本不知道林先生的母亲是什么时候搬进来的,也不知道她是什么时候搬走的。她有没有过世,我都不知道。就算她真的去世了,也和我没有关系。”夏先生称,房子租期到了租客不肯搬走,这是不合理的。

  无奈之下,夏先生找人更换了大门的门锁。但是,林先生也将自己租住房间的门锁换了,不让夏先生进去。林先生的做法让夏先生很无奈,自己的房子却没法进去,更别提租给别人。

  听到夏先生的说法,林先生觉得自己很委屈。他告诉记者,儿子将母亲接过来住没有错,是房东不讲理,让生病的母亲受到惊吓,搬出去几天便去世了。对此,林先生认为房东应该给予补偿。而且,房东还换了大门的门锁,他的财物都被锁在房里拿不出来,也没有地方住。后来,林先生不肯多讲,称如果夏先生要打官司,他会奉陪到底。

  针对该情况,记者咨询了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蔡思斌律师。蔡律师认为,根据合同约定,租期已到,在房东不同意续租的情况下,租客一方应当立即搬离出租房。房东有权利强制租客搬走。如双方协商不成,房东可以通过诉讼途经要求其搬走。租客母亲死亡如与房东行为无关,租客要求补偿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租客觉得母亲死亡与房东行为有关,应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

  (福州晚报记者 李琼)

(责任编辑:new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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