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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贷款只能到开发商指定银行 被疑为霸王条款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2010年06月25日08:14

  近来有市民向本报反映,在买房按揭时,只能到房地产商指定的银行办理按揭,不能随自己心意选择银行。

  6月24日,记者调查发现,类似现象其实非常普遍,开发商指定按揭银行已成为不成文的潜规则,而多数买房者认为,因为各银行利率优惠程度不一,开发商指定银行的行为涉嫌侵害买房者利益。

  1 业主贷款只能到开发商指定银行

  “我想在农行或建行办房贷,听说国有银行对首次购房的客户放贷还能给予利率七折的优惠。但是售楼处的工作人员称,客户只能在开发商指定的两家商业银行做贷款,不能自选银行,否则就不能办理房贷。”近日,有意在省城买房的王先生告诉记者,开发商让购房业主到指定银行办房贷的做法有失公平,业主要么按开发商指定的银行办理贷款,损失一笔数额不小的利息,要么就得放弃购房。

  根据王先生反映的内容,6月24日,记者以购房者身份先后向省城六家在售楼盘咨询房贷事宜,采访发现,开发商让业主到指定银行办理住房贷款的情况已经是业内不成文的行规了。

  这六个项目中,其中三个项目的指定贷款银行有三家,既有商业银行又有国有银行。而其他三个项目的指定贷款银行仅有一家,购房业主别无选择。

  长风西大街某项目的售楼人员称,省城所有能办理按揭贷款的在售项目都是如此。原因是预售商品房在未建成和办好房产证之前,开发商还是购房者的房贷担保人。在这个时期,如果业主断供,开发商将承担业主的违约责任,给银行赔偿损失。业主有权利选择其他银行,但前提是必须找到该银行认可的担保公司或担保人,同时有合适的抵押物作抵押,银行才会放贷。事实上,个人很难找到担保公司或担保人。

  2 多数银行不愿挖同行墙脚

  “放房贷是银行最稳妥的收益方式之一,各家银行当然希望房贷客户越多越好。但是把房贷放给某个项目的零星客户,银行还得再找担保公司对这套房子进行资产评估,特别麻烦。”光大银行个贷中心的工作人员称,给零星客户办房贷会增加个贷部工作人员的工作成本,不值当。而且,这种“挖墙脚”的做法也会让同行生厌,不利于房贷市场的健康运作。

  省城某国有银行个贷中心的一位马姓经理透露,房贷有别于其他消费产品,客户必须得有超过贷款数额的抵押物才能申请到贷款,而好多房贷客户惟一的抵押物就是买到的期房,这个期房的担保人又是开发商,那么业主对贷款银行的选择就很被动。业主可以自己选择贷款银行,但是能否找到银行认可的担保公司或担保人是个问题。即使找得到,业主还得负担一笔数额不小的担保费用,贷款程序不仅麻烦,经济付出也不少,“业主自己找银行办理贷款的不确定性因素太多,所以多数业主还是会到开发商指定的银行办理贷款。”

  3 消协表示此举涉嫌霸王条款

  就此问题,记者采访到太原市消协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称,开发商指定银行办按揭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涉嫌“霸王条款”,“此行为等于是绑架了消费者强制进行销售,是开发商在帮银行推销贷款,这显然不合理。”

  鉴于消费者与开发商之间的地位悬殊,该负责人建议开发商,应更多地考虑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制定更人性化的服务措施,帮助消费者花最少的钱买到称心如意的房子,“绝大多数购房的消费者都是普通老百姓,购买一套房子对百姓来讲是大事,希望消费者在这个过程中能充分享有应有的权益。”

  山西成诚律师事务所谢律师称,按揭买房指定银行有些不合理,相关法规存在完善的必要。谢律师介绍,其实,为了规范开发商的行为,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制定了许多法规,包括详尽规定了与买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强制采用统一格式的示范文本合同,即便如此,也难免存在一些漏洞,因为客观规律决定,法规肯定会滞后于现实,“这个示范文本中的某些条款是空下的,允许买卖双方协商补充其他内容,而事实上,作为相对弱势的购房者,其主张很难得到满足。”

  谢律师表示,在有关房地产交易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之前,如果消费者有自己心仪的按揭银行,而该银行又不在开发商指定范围内,可与开发商协商处理。本报记者 戎紫冰 赵丽娜

(责任编辑:news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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