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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家族制贩运毒团伙受审 11人获死刑或死缓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6月26日02:03
  中新社宁德6月25日电 (吕巧琴 李松)在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一个涉及制造、贩卖、运输“产销一条龙”的家族涉毒团伙在福建宁德市受审,31名涉案人中11人被以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罪判处死刑或死缓。

  记者25日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公开宣判的这起特大制造、贩卖、运输“产销一条龙”家族涉毒团伙案件,涉及31名被告人,贩卖毒品K粉367.69千克、运输274.369千克、制造446千克,涉案人数多,毒品数量大。

  更令人瞠目结舌的是,涉案31人彼此之间大部分是亲朋好友关系,有的甚至是兄弟姐妹或夫妻关系。

  据透露,2008年3月间,被告人陈石平与被告人林杰、黎明预谋共同制造毒品K粉。被告人陈石平、林杰出资、准备制毒原料、提供制毒场所,被告人黎明安排技术人员制毒;被告人陈石平先后纠集了被告人陈石龙、陈大茂、黄寿梅、陈昌华、陈石莲等人参与制毒,被告人黎明先后安排被告人刘袁、向远富等人参与制毒;制出的K粉由被告人陈石平为主贩卖,从而形成了以被告人陈石平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陈石龙、陈大茂、黄寿梅、黎明、林杰、向远富、陈昌华、陈锦妹为集团成员的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犯罪集团。

  经查明,该犯罪集团向被告人许士祥、张春及徐银华等人购买制毒原料羟亚胺共计45袋1125千克,先后在宁德福安市溪柄镇塘湾村田间、福安市城阳乡赤岭村20号、福安市穆云乡上洋新村陈石龙家、穆云乡上洋村陈第二旧宅等地制造毒品,至2009年1月先后12次共制出K粉446千克。

  2008年3月至2009年2月间,被告人陈石平伙同犯罪集团部分人员,将犯罪集团制出的毒品K粉运至不同地点,分别卖给被告人邱金弟、林杰、陈浩、赵岳钏、高丽殷及黄洪铃等人,并指使其妻子被告人陈锦妹收取部分贩毒得款。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该犯罪团伙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组织成员相对固定,有明确的分工,犯罪时间跨度长,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集团犯罪。

  最后,该院依法分别以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罪名判处被告人陈石平、陈大茂、陈石龙、邱金弟4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陈敬文、黄寿梅、林杰、黎明、向远富、陈铃华、陈昌华7人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成员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无期徒刑不等。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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