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曹颖 通讯员刘明报道 提起“猎虎”两个字,深圳市民早已非常熟悉。自2009年6月底市公安局交警局开展第一次“猎虎”酒后专项整治行动至今已有一年时间。据统计,截至目前“猎虎”专项行动已进行65次,共有1693醉驾司机被拘留。而今后,酒后驾驶或将与交强险费率浮动挂钩。
“猎虎”一年夜间事故明显降低
2009年6月底,市公安局交警局组织开展了第一次“猎虎”酒后专项整治行动,从而拉开了严厉打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序幕。一年来,交警部门持续发力,前后组织开展了65次声势浩大的“猎虎”酒后专项整治行动。截止2010年6月25日,全市共查获酒后驾驶4518宗,醉酒驾驶1693宗。今年3月以来,交警部门将“猎虎”整治模式延伸到日常查处中,做到每日有查处、每日有效果。据统计,常态查处共查获酒后驾驶2167宗,醉酒驾驶890宗。
据交警部门统计,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6月25日,我市全天共接交通事故报警595934宗,夜间10时至次日7时共接交通事故报警63019宗;而2008年6月1日至2009年6月25日,我市全天共接交通事故报警533254宗,夜间交通事故报警量为70633宗。以上数据表明,我市去年6月1日至今年6月25日,全天交通事故总报警量上升达10.52%,但夜间事故同比报警量却下降了10.78%。此外,从涉酒事故统计数量来看,2009年至今共发生涉酒事故26起,同比下降31%。在死亡事故中,涉酒死亡事故8起,同比下降27.3%,其中死亡10人同比下降9.1%,伤3人同比下降80%,经济损失下降70%。今年随着金融危机的缓和,社会交通量比往年有较大的提升,在此情形下交通事故增多不可避免,属于正常现象。但夜间事故却反而下降,特别是涉酒事故和涉酒死亡事故的大幅下降,说明打击酒后驾驶行动对夜间事故和酒后导致的交通事故起到了积极的遏制作用。
酒驾或将与交强险费率浮动挂钩
从今年4月1日起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11号令)正式实施,对酒后驾驶的加重了处罚的程度,由原来的一次扣6分变为扣12分。交警部门目前已加强对酒后驾驶、醉酒驾驶的记分管理,凡是酒后驾驶、醉酒驾驶的行为人,一律记12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回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经考试科目一合格后才能领回驾驶证。而8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将正式实施。即将实施的这部条例,适用范围将涵盖整个深圳市行政区域,不但将改变以往道路交通管理处罚“一市两罚”的现状,而且涉及治理酒后驾驶的条文有较大的突破和创新。条例对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加重了罚款处罚,加大了法律责任。国家规定,酒后驾驶除暂扣3个月驾驶证外,并处500元罚款,而特区条例规定直接处1000元罚款(第21条)。条例还规定应当将酒后、醉酒驾驶人拘留,吊销、暂扣驾驶证的处罚信息供征信机构录入征信系统进行征信,供有关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查询(第45条)。此外,执法人员可使用“红外线酒精测试仪”这一全新的高科技执法装备,违法嫌疑人只要轻呼一口气,仪器就可以当场检测出结果,这个检测结果可作为确定酒后驾驶或醉酒驾驶违法行为性质的依据(第50条)。可以预见,8月1日后,查处酒后驾驶时,不但提高了处罚幅度,交警可以快速、准确检测出酒精含量,让逃避、不配合呼气检测的违法人无所遁形,执法效率大大提升。而且利用征信系统这种社会和经济的杠杆手段来约束酒后驾驶现象,使违法成本也大大提高。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目前他们正配合保监部门制定酒后驾驶的交强险费率浮动制度。目前国家已经出台了有关规定,我市的具体浮动比例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前期,交警部门提供了查处酒后驾驶以及酒后驾车事故的具体数字,保险监管部门和行业公会在坚实的数据基础上,将尽快完成费率测算,尽快出台交强险费率浮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