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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租车燃气附加费拟调为3元 7月1日起执行

来源:重庆华龙网
2010年06月29日09:36

  华龙网6月28日12时08分讯 (数字记者何青枚)重庆政府公众信息网今日上午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车用天然气附加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从7月1日起,我市车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为一价区每立方米4.6元,二价区每立方米4.61元。主城区出租车驾驶员向乘客收取车用天然气附加费由原来的每车次2元调整为3元。

  根据通知要求,我市从7月1日起调整车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其中车用天然气附加费标准由原每立方米1.62元调整为2.00元,由加气站在销售天然气时随销售收入一并收取。调整后的车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具体为:一价区每立方米4.6元,二价区每立方米4.61元。

  此次车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对城市公交车(含“面的”车)、农村客运汽车产生的增支因素,以及因加气站原料气价和销售气价调整不同步给加气站经营者造成的影响,将从车用天然气附加费中予以补贴,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商市物价局、市经济信息委、市交委另行制定。

  与此同时,7月1日起,主城区出租车驾驶员向乘客收取车用天然气附加费由原来的每车次2元调整为3元。主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县(自治县)原则上比照执行,具体标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出租汽车驾驶员随车向乘客出具由市财政统一印制的车用天然气附加费票据。

  重庆时报讯(记者 向聪)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上调,又将引发新一轮的蝴蝶效应,而以出租车为出行工具的市民们即将感受到这一变化。昨日,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车用天然气附加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从7月1日开始,主城区出租车驾驶员向乘客收取车用天然气附加费由原来的每车次2元调整为3元。

  主城车用天然气4.6元/m3

  重庆政府公众信息网昨日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车用天然气附加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从7月1日起,我市车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将有所上调,其中车用天然气附加费标准由原每立方米1.62元调整为2元,由加气站在销售天然气时一并收取,并出具重庆市天然气附加费专用收据。调整后的车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具体为:一价区每立方米4.6元,二价区每立方米4.61元。

  此次车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意在理顺天然气和汽油的比价关系,缓解天然气供求矛盾,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对城市公交车(含“面的”车)、农村客运汽车产生的增支因素,以及因加气站原料气价和销售气价调整不同步给加气站经营者造成的影响,将从车用天然气附加费中予以补贴,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商市物价局、市经济信息委、市交委另行制定。

  驾驶员将出具票据

  由于燃气附加费上调,7月1日起,主城区出租车驾驶员向乘客收取车用天然气附加费由原来的每车次2元调整为3元。

  主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县(自治县)原则上比照执行,具体标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出租汽车驾驶员随车向乘客出具由市财政统一印制的车用天然气附加费票据。

(责任编辑:new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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