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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低保边缘居民纳入救助 惠及非深户籍居民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2010年06月29日14:41

  羊城晚报深圳讯 记者程伟报道:深圳降低救助门槛,将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全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昨日,深圳市民政局宣布建立“第二条保障线”。将于7月1日起实施《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除了新增“养育扶助”救助外,还首次将非户籍居民纳入社会救助政策范围。

  据深圳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和低保处处长黄建明介绍,截至目前,深圳市共有低保对象1.3万余人,近年来,深圳市政府每年为低保家庭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5000余万元。而《暂行办法》将以“低收入居民”作为社会救助的对象,并将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认定标准定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居民。按照深圳市每月415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人均收入在415元以上、623元及以下的低保边缘居民,将被认定为低收入居民。黄建明说,“第二条保障线”实施后,预计新增的困难救助居民将达到2000户家庭、6000人,而政府的财政投入预计将在原先基础上再增加7000余万元。

  《暂行办法》首次针对低收入居民遭受自然灾害等意外情况,提出设立应急性的“临时救助”,并且将非户籍居民也纳入临时救助的政策覆盖范围。据悉,这是深圳在社会救助工作上首次对非户籍居民作出制度安排。根据《暂行办法》,低收入居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向区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一是因自然灾害、疾病、突发意外,造成人员死亡、家庭劳动人口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家庭损失较大等严重后果的;二是诉讼费、医疗费等支出较大,依靠低保救助、项目救助仍无法解决困难的;三是因受刑事、民事案件受害致贫,无法从相关渠道获得补偿,依靠低保救助、项目救助仍无法解决困难的。临时救助将视申请人的困难状况,给予1000—6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暂行办法》除整合了原先救助对象可享受的救助内容外,还新增加了“养育扶助”这一项:低收入居民家庭中有学龄前婴幼儿、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患重大疾病或二级以上残疾或生活不能自理的成员的,可申请享受养育扶助金。养育扶助金将按月发放,低保人员发放标准为低保标准的30%,低保边缘人员按低保标准的20%发放。程伟

(责任编辑:news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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