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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校生用水果刀和硫酸残杀“情敌” 被判处死刑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0年06月30日06:26

  在读职校生刺杀“情敌”终伏法

  凶残:往情敌身上猛泼硫酸 捅刺其多个部位

  伏法:法院判决劳剑星死刑 上周五执行

  本报讯 (记者刘艺明)原本性格温顺的在校学生劳剑星,在与女友分手后,忽然变得“性格怪异,脾气暴躁”。他虽然在QQ上发布了所谓“离婚证书”,高调扬言与女友分手,可是在看到女友可能另投他人怀抱后,却因爱成恨,携带硫酸和尖刀,将他眼中的女友“新任男友”邓某辉残忍杀害。昨日记者了解到,劳剑星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他于上周五伏法。

  疑另结新欢

  迁怒“新男友”

  生于1985年的劳剑星,原是顺德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他与张某在高三时已是情侣关系,但是后来遭到双方家长的反对,两人关系发生了微妙的改变。劳剑星声称,他一直深爱着张某,为了能日夜见到张某,他还和张某一起考上了职校。

  在职校内,两人经常出双入对,2008年3月29日,劳在QQ资料上制作了一张“离婚证书”,写上“发了三年的梦终结”,朋友这才知道他终于和张某分手了。据劳剑星说,是张某主动提出分手的。

  2008年4月6日晚,刚从商场出来的劳剑星,开着摩托途经张某居住的小区楼下时,看到邓某辉开着小车送张某回家。当时他很气愤,觉得该男子应该在和张谈恋爱,张和他分手可能是因为邓某辉。劳剑星于是记住邓某辉的车牌及身材特征,并驾摩托车尾随邓某辉至他家楼下。

  先泼硫酸再捅刺

  男子遭残忍杀害

  4月8日7时许,劳剑星戴上口罩和双层手套,带备水果刀、小尖刀以及用红色水桶装载的硫酸,驾驶摩托车窜至邓某辉住处外,发现邓的小车停在住宅后门,便在附近守候。

  当日9时许,邓某辉坐上小车正准备关车门,劳剑星便提着装硫酸的塑料桶,持水果刀冲上前,将塑料桶里的硫酸泼向邓的身体。劳剑星还拿起手中的水果刀,猛刺邓的身体。作案后,劳剑星匆忙逃离,途中被治安队员抓获。邓某辉在送医院后证实已死亡。

  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其提出指控。

  法院一审判决劳剑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外,劳剑星还应赔偿邓某辉家属经济损失373689元。上周五,法院对劳剑星执行了死刑。

(责任编辑:赵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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