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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强制小企业和劳动者签劳务合同 落实有三难

来源:亚心网
2010年07月01日07:40

  亚心网讯(记者 范琼燕)现在起,新疆强制要求小企业和雇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三年时间基本实现小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目标。

  6月28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联合发文要求,2010年至2012年要基本实现小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目标任务,其中,2010年力争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65%以上;2011年达到80%以上;2012年小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建签订劳动合同。

  小企业是指劳动力、劳动手段或劳动对象在企业中集中程度较低,或者生产、交易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同行业界定不同,一般大中型企业以外的都称为小企业。

  自治区人社厅劳动关系处有关人员说,由于小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弱,小企业招用农民工比例较大,部分小企业存在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社保、不支付加班工资、随意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问题,导致职工利益受损。但同时,由于小企业经营方式灵活、工资低、对劳动力的技术要求低,是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和新增劳动力就业的主要渠道。

  为此,新疆决定依法规范小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和内容:深入小企业指导其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规范工资支付、工时管理及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对小企业签订、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及时登记,实行动态管理等。

  新疆同时还要求,小企业在招用劳动者或与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过程中,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各地针对当地小企业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用工特点分类使用规范、简明、实用的劳动合同文本。

  推进合同制关键有三难

  记者采访的关业内人士认为,制约小企业推进合同制有三大因素。

  一是,大部分小企业管理水平相对较低,缺乏有效、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经营也不够规范,因此很难做到与所有劳动者签订合同。同时,合同制能不能推进和经理人素质的高低、能力的大小也有很大关系。

  二是小企业资金薄弱,生产设备简单,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较小,产业规模小,缺乏竞争力,平均寿命较短,容易倒闭破产,一些企业招用劳动者等不到正式签合同,企业就不存在了。

  三是小企业众多,监管有难度。目前在我国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占全部注册企业总数的99%以上,其中绝大部分是小型企业,对于多如毛发小企业,监管难度可想而知。

(责任编辑:news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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