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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期待侵权责任法让尊严“有价”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7月01日18:30
  今天(1日),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在立法上填补了诸多“权利空白”,被舆论誉为制约新形式侵权行为、大规模侵权现象的法制利器。

  侵权责任法的实施,不可能完全杜绝侵权或违约,而是合理厘清侵权和违约的责任大小及归属,并提供一套完整的补救或赔偿制度。新法的许多内容,此前的法律法规也有涉及,但新法更能体现权责对等,对行为与责任有了更合乎公平正义的规制。侵权责任法的亮点很多,譬如第一次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确立同命同价赔偿原则、对解决医患纠纷有可操作性意义、对个人隐私权加以保护等等,这些变化体现了立法行为的价值取向,彰显了法治文明的发展程度。

  “无救济则无权利。”侵权责任法是以事后救济的方式保障公民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说,公众对侵权责任法的期待,并不在于一法解千愁,而是希望权利尊严在被侵害之后,能有一个救济性的、公平公正的“体面价格”。

  新法实施仅仅是一个开端,还需相关法律解释和配套制度迅速跟进。以责任捍卫权利、以赔偿威慑侵权,当是新法的灵魂。在面对“惩戒不到位、侵权无止境”的现实时,如何让“有侵权即有赔偿”原则不再“廉价”,考验着执法与司法智慧。(邓海建) (来源:新民晚报)
(责任编辑:廖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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