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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后广州公积金业务流程有变 提取政策不变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7月02日17:22
  根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安排,2010年7月1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业务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在广州城区内建设银行上线,原在广州城区内建设银行开户的住房公积金单位、个人账户将全部转移至新系统。针对之前部分媒体报道的新系统上线后公积金提取的有关问题,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于近日正式澄清:7月12日新系统上线后,公积金日常业务流程与业务规定有所变化,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不变。

  并非“7月1日至11日停办业务”

  2010年7月1日至7月11日期间,建设银行城区网点完成最后一批上线工作。因数据切换需要,在这些网点开户缴存的单位和职工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提取等日常业务。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负责人表示,除建设银行外,其他银行所有办理公积金业务的网点和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在工作时间内,均正常办理公积金业务,不存在2010年7月1日至11日停办业务的问题。

  据了解,2010年7月1日起,广州城区内原建设银行已发放的公积金专用折,仅用于查询打印2010年6月30日前的住房公积金历史明细,不可用于办理提取业务。2010年7月12日起,广州城区建设银行网点或中心各办事处、各管理部停止受理旧业务凭证,建设银行网点开始对外受理单位公积金汇缴、变更、提取等业务。

  原在广州城区内建设银行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及职工个人,到网点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可到就近的建设银行网点或中心各办事处、各管理部办理公积金汇缴、转移、变更、提取等日常业务。在建设银行开户或2009年6月1日起在新系统办理登记、开户的公积金缴存单位、个人,可就近前往建设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汇缴、变更、提取等日常业务。

  采用转账支付方式,不能提取现金

  据悉,新系统上线后,住房公积金提取均 采用转账支付方式,不能提取现金。提取人(或财产继承人)需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本人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四家银行之一的银行储蓄账户(卡或折)。新系统全面上线以后,中心将委托承办银行通过单位逐步向职工发放新的统一格式的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用于查询打印职工缴存、提取明细。

  数据切换到中心系统后,系统自动为单位生成一个唯一的登记号,单位欲查询该登记号的,可致电或亲临各网点进行查询,2010年7月12日起单位办理业务时相关票据上需填写该登记号;同时,系统也自动为个人产生新公积金账号,原账号相应保留作查询使用。个人身份证信息齐全、资料完整的,建设银行将在三个月内主动为各单位统一制作和发放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对账簿。

  提取和贷款将更加自由和方便

  系统全面上线运行平稳后,将可以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多样的服务。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市民每次提取公积金,都要提供房产证、按揭合同、购房发票等,新系统升级后,除了第一次要核对各种资料,以后再提取就不需这么麻烦了。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可以每半年划入提取人的指定账户中,提取时,也不再需要每次都跑去银行核对资料。

  此外,公积金贷款的时候,如果是不在原缴费银行申请公积金,也不再需要贷款申请人向缴费银行先拿一个缴交凭证,只要是授权可以公积金贷款的银行,在新系统中一查,便可以知道申请人的公积金缴交记录,直接可以贷款了。新系统升级之后,今后公积金无论是提取还是申请贷款都将更加自由和方便。(记者 赵亚洲 实习生 王晓文) (来源:羊城晚报)
(责任编辑:廖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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