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选人视野,选拔优秀人才,根据领导班子建设实际需要和干部工作有关规定,中共环境保护部党组决定,2010年公开选拔11名副司局级领导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
1、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副主任1名;
2、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副主任1名;
3、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副主任1名;
4、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副主任1名;
5、四川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副主任1名;
6、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副主任1名;
7、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副主任1名;
8、环境保护部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1名;
9、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核安全设备监管技术中心)副主任1名;
10、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副主任1名;
11、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副主任1名。
公开选拔单位简介和职位要求见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www.mep.gov.cn)。 二、报名资格和条件
报名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有胜任工作的组织领导能力、科学决策能力和管理执行能力;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清正廉洁,有民主作风,群众基础好。
3、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在国外、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须经过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机构认证)。
4、党政机关副司局级干部(含副巡视员),或任正处级领导职务满1年以上。
国有事业单位、企业、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报名人员等,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
5、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符合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职位报考条件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年龄和任职截止时间均计算到2010年6月30日。
6、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背景。报考职位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7、身体健康。
三、选拔程序
公开选拔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从2010年7月5日开始,到2010年7月20日结束。报名者从www.mep.gov.cn网上下载报名表,按要求填表并提交到指定电子邮箱(gbyc@mep.gov.cn)。
报名期间,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定期公布各职位的报名人数。报名截止前,报名人员可申请调剂,最终确定一个报考职位。
2、资格初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笔试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如达不到规定的人数比例,该职位取消,报考人员可以调剂到其他职位参加竞争。资格初审结果和笔试事宜于7月26日前在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中国环境报公布。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不得报考。考生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面试和体检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开选拔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单位。
3、笔试。7月底进行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第二批全国干部学习培训教材》和近三年来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文件和领导讲话为主要依据,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时间150分钟。笔试成绩通知本人,不对外公布。
4、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5:1。
资格复审人员按照通知要求, 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任职文件复印件、报名表原件(须单位同意并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等材料到环境保护部人事司接受资格复审,并提交个人近三年的工作总结。
对于未参加、未通过复审或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面试的,资格复审人选按该职位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中国环境报公布。
5、面试。8月中旬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报考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领导能力、专业素质以及选拔职位要求的综合素质,时间25分钟。面试成绩通知本人,不对外公布。
6、确定考察对象。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出报考者的综合成绩。一般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第三名成绩并列的,同时列为人选)。
7、组织考察。8月下旬进行组织考察。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由同一考察组考察。考察对象的有关信息在媒体和考察对象现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同一职位考察对象按分数高低排序)。考察对象应按要求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8、研究决定。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研究决定。对综合考试成绩第一名和考察排名第一,不是同一人选的,实行差额表决。党组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空缺。
9、任前公示和任命。拟任人选在媒体和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并通过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属于提拔任职或调任的实行一年试用期,不实行试用期的,任职满一年后也要进行考核。经考核不胜任的,免去所任职务(可自主择业,也可由组织按原职级安排)。
四、公开选拔纪律要求
公开选拔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开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特别是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一经发现,即取消公开选拔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单位。
欢迎社会各界对本次公开选拔工作进行监督。特设立以下电话,接受监督举报。
驻环境保护部监察局: 01066556568
环境保护部直属机关党委纪委:01066556553
环境保护部人事司干部监督处:01066556801
咨询电话:部公选办01066556183,66556187
附件1:环境保护部2010年公开选拔单位简介和职位要求
附件2: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表(报名邮件主题为:公开选拔+姓名+报考职位,请将报名表文件名变更为本人姓名后作为附件发送)
环境保护部2010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7月5日
附件1:环境保护部2010年公开选拔单位简介和职位要求 一、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副主任1名。
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为环境保护部派出的执法监督机构,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地点在北京。
主要职责和要求是:监督地方对国家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执行情况;承办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的查办工作;承办跨区域重大环境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参与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处理的督查工作等。
二、北方、上海、广东、四川、东北、西北6个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副主任各1名。
北方、上海、广东、四川、东北、西北6个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为环境保护部派出的执法监督机构,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地点分别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大连和兰州。
主要职责和要求是:负责核设施的日常监督;负责核技术利用项目的日常监督;负责核与辐射事故(含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工作的日常监督,以及事故现场应急响应。北方监督站还承担全国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和安装活动的日常监督职责。
三、环境保护部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1名。
机关服务中心是环境保护部直属事业单位。工作地点在北京。
主要职责和要求是:为环境保护部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负责部机关国有资产管理,部机关会议服务和接待、基建、房产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四、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副主任1名。
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是环境保护部直属事业单位,是我国专门从事核安全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技术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工作地点在北京。
主要职责和要求是:为环境保护部对我国民用核设施和从事放射性有关活动的单位独立行使政府监督管理职能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
五、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副主任1名。
宣传教育中心是环境保护部直属事业单位,是环境保护部面向社会进行宣传教育和能力培训的技术支持单位。工作地点在北京。
主要职责和要求是:围绕环境保护部的重点工作开展环境宣传和教育活动,承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环保培训、地市级环保领导干部岗位培训、各级各类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等工作。
六、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副主任1名。
评估中心是环境保护部直属事业单位,是环境保护部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主要技术支持机构。工作地点在北京。
主要职责和要求是:负责组织对规划、重大开发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审查,开展重大和敏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技术咨询工作。开展重大经济政策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调查研究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政策等研究工作。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工作。 (来源:环境保护部网站)
(责任编辑:肖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