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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将立法治理地沟油 私下收集加工最高罚50万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7月06日10:30
  “绝不能让"地沟油"这类餐厨垃圾再危害人民群众的"餐桌"安全!”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省政府网”上发布了关于举办《四川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听证会的公告,称《条例》)已经起草完毕,为了全面收集意见、协调各方利益、充分听取民意,有效提高立法质量,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报名参加听证。

  在此之前,四川省住建厅有关官员还专门就起草《条例》作了特别说明:

  据悉,今年以来,包括“餐饮大省”四川在内的全国诸多省市相继发生了“地沟油”事件,一时间引起了社会公众的“非常关注”。为确保“餐桌”安全,5月中旬,四川省住建厅根据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交的提案、议案,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向省政府法制办呈报了一份《四川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代拟稿),其中提到要对个人私下收集、加工处理餐厨垃圾提炼“地沟油”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由此将对“餐厨垃圾”的管理上升到了立法治理的层面。

  《条例》规定,餐饮经营单位不得将餐饮残余物、泔水排入河道、公共地下排水管网、公厕,不得与其他垃圾混倒。餐饮经营单位应当记录餐厨垃圾收集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收集数量,登记使用用途,并每一季度定期向市、县(区)工商、质量监督检验主管部门申报备案。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要求,市、县(区)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的监督管理。工商管理部门负责餐厨废弃物及其提炼加工产品的流通市场监督管理。质量监督检验主管部门负责餐厨废弃物提炼加工处理及其产品使用的监督管理。

  《条例》强调,餐厨垃圾集中处理实行政府定点处理制度。禁止个人私下收集提炼加工处理餐厨垃圾。提炼、加工和处置者、餐饮服务企业在销售、供应活动中违反食品公共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这份立法建议如果得以通过,将填补我国“法律上对餐厨垃圾处理的空白”。(高柱)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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