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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入狱2年后奔波19年终改判 欲申请国家赔偿

来源:西安晚报
2010年07月07日05:57

  从28岁到30岁,彭辉坐了两年牢;从31岁到49岁,他生活中最重要的事情是告状。经过不断申诉,近日西安市中院撤销了之前对他的不当判决。这个结果让彭辉很高兴,但他说还没有结束,“我要申请国家赔偿”。

  买卖庄基地

  引来两年刑

  1989年,在人们经济生活都不甚富裕的年代,彭辉拥有让人羡慕的工作——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他的父亲彭瑞荣是户县房管所副所长。这个家庭原本很美满,可因为一块庄基地,1989年11月25日父子俩一起被户县检察院以涉嫌投机倒把罪逮捕。

  户县法院审理查明,1985年12月,彭瑞荣负责户县西街拆迁工程,并以彭辉的名义向户县甘亭镇西街村申请,将该村村民熊某、谭某购买的房地转售给自己。该房地是熊某和谭某1984年以1350元购买的,包括庄基地及其地面上的三间房屋。1987年3月底,西街村开会决定,同意将该房地以每亩地价8300元转售,由彭瑞荣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批准手续,熊某和谭某也同意以1350元的价格将土地上的三间房屋转卖给彭瑞荣。1987年秋天,熊某和谭某当着村干部的面,将当初购买房地时的契约及收款收据交给彭瑞荣和彭辉,彭家父子也付清了1350元房款。后来土地上的三间房屋被拆,只留下一块10米多宽20多米长的庄基地。

  但直到1988年4月这块庄基地都空闲着,彭瑞荣也未办理土地手续,且并未向西街村交纳地亩补偿费。当年10月,彭辉将该庄基地以14500元卖给西街村村民李某。但因该庄基地没有土地手续,李某盖房时被阻拦,随后李某要求彭辉补办手续或退钱。彭辉于1989年8月退给李某2000元。

  户县人民法院认为,彭瑞荣、彭辉非法买卖土地并从中牟利,其行为均已构成投机倒把罪。判处彭瑞荣犯投机倒把罪,免予刑事处分;判处彭辉犯投机倒把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依法追缴彭辉非法所得12500元,上交财政。

  判决后,两被告不服均提出上诉。1991年7月中旬,西安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了户县法院对彭瑞荣的有罪判决,判处其无罪,其余维持原判。

  多次申诉终改判

  申请国家赔偿

  1991年年底,彭辉出狱后便走上了漫长的申诉之路,但他没想到,这条路一走就是19年。

  彭辉提出申诉后,市中院于1994年年底撤销了之前对彭辉两年有期徒刑的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等,宣告彭辉无罪,其余维持原判。

  虽然被判无罪,但彭辉认为法院适用法律即第十一条第一项错误,且法院无权代替土地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于是再次申诉。

  经过几多波折,2010年5月中旬,市中院再审认为,彭辉被判无罪正确,但引用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项有误。对彭辉违犯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应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而原审判决追缴彭辉非法所得12500元,显属不当,应予纠正,故撤销了之前判决。

  “我终于清白了。”说这话时,奔波多年的彭辉看上去并不轻松,他说自己为此失去的太多:入狱后公职被开除,结婚三年的妻子也离他而去。人生中最好的两年却坐了牢,面对着周围人群的议论和异样的眼光,承受着多年来不断申诉给自己带来的经济损失、精神压力……“我失去的太多了!”

  昨日,市中院相关法官向记者证实了彭辉所述。现在,彭辉已分别向市中院、户县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包括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90余万元。 记者郭欣 实习生申彦青

  事件经过

  ■1989年11月25日

  以涉嫌投机倒把罪被逮捕,随后户县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依法追缴非法所得12500元

  ■1991年年底出狱

  彭辉开始申诉

  ■1994年年底

  市中院撤销之前对彭辉两年有期徒刑的判决,宣告彭辉无罪,其余维持原判

  ■2010年5月中旬

  市中院再审认为,彭辉被判无罪正确,原审判决追缴彭辉非法所得12500元,显属不当,故撤销之前判决

(责任编辑:new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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