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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阳法院:“四项举措”强化信访案件源头治理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7月08日10:35
  人民网济南电 为从根本上预防和化解各类涉法信访案件,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济阳法院积极探索有效化解信访案件的工作机制,采取四项具体措施,从源头上狠抓涉诉信访工作,信访案件较上年有了较大下降,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强化初信初访,提高一次接访息访率。涉诉信访事关法院整体形象和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该院不断强化干警的大局意识、司法为民意识、责任意识,牢固树立“信访无小事、件件系民心的”思想,工作中严格推行“起身、让座、倒水、听诉、送出”十字接待法和“耐心、细心、热心和诚心”贴心服务,真正做到热情接访、文明接方、人性化接访、依法接访,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认真记录,详细解答,使许多初信初访问题在第一时间、第一环节即得到妥善处理,避免当事人的重复上访、越级上访。

  强化诉前调解,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立案庭诉前调解职能,事前对当事人的立案情况作出评估,对符合立案条件,没有调解可行性的及时立案,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面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和理由,并指明寻求其它救济的途径和解决办法,避免当事人对法院产生“误解”,引发当事人的上访。调解中,注意讲究调解艺术和方法,善于用语言攻心,注意司法礼仪,以争取赢得调解有利时机,做到讲法、讲理、讲情,使调解能够取得成功。此外,加大人民调解员参与立案调解活动,从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聘请了具有丰富经验的同志担任调解员,在立案大厅与立案干警一起参与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对一些正在办理离婚、交通事故诉前保全案件,如双方当事人在场,及时抓住有利时机进行调解。如有的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只是一时之气,年轻人因锁事吵架到法院,什么材料都没有,张口就要离婚,而另一方也不示弱,互不相让,这时就需要立案干警做“和事佬”,从其切身利益出发,讲明冲动的后果,抓住时机调解。通过诉前调解使许多家庭和好如初,维护了社会稳定。

  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发现并解决。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遇有信访苗头的案件及时汇报,做到信息畅通,把信访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建立定期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规定每月底各业务庭将结案数报立案庭一份,对所结案件逐一进行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于排查出的信访隐患和不安定因素建立台帐,逐人逐案登记造册,逐件落实包案领导和责任人,以便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消除信访隐患。

  强化法制宣传,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开展了普法宣传下乡制度,建立由立案庭组织相关业务庭定期开展赶“法律大集”、“法律进乡村”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与农民、农村生产生活实际密切联系的法律法规知识,特别是一些群众关心的涉法上访规定,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当场能解决的立即解决,当场不能解答的,记录备案,以最快时间给予答复,引导群众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解决矛盾的意识,让群众在乡村大集上能学到法律知识。(记者 李鹏 通讯员 宗寿强 杨振强)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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