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银川7月13日电记者潘从武今后,宁夏司法厅将对单位和个人超越权限、违反规定、决策严重失误的、不执行决策决定的行为予以追究相应责任。今天,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正式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行政决策规定(试行)》。该规定为确保宁夏司法厅机关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保证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有效执行,促进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规定明确,要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会议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严格按照抓住大事定议题、调查研究做准备、提出原则拿预案、专家论证听意见、个别酝酿求共识、集体讨论做决断、分工负责抓落实、及时反馈纠错误的科学决策机制,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规定指出,宁夏司法厅将建立重大决策的信息反馈机制和决策评估机制,制定估计划和评估方案,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专题调研、座谈会、专家咨询、媒体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收集行政相对人、其他社会公众对重大决策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对单位和个人超越权限、违反规定、决策严重失误的、不执行决策决定的行为追究相应责任。
(责任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