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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收贿法官旧案被揭有鬼 杀警凶手获得自由身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7月16日09:54
  中新网7月16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台北县刑警小队长林安顺十三年前在警匪枪战中殉职,嫌犯李得阳、陈达民原本都被依共同杀人处死刑,数度更审后,李得阳改为“持械”刑满出狱、陈达民“杀人未遂”被处无期徒刑,当时一审、更四审法官分别是近日台法官集体收贿案的“主角”--遭声押的李春地、蔡光治。

  林安顺外甥赖大为15日向北县议员金介寿、林国春陈情,指两名杀警嫌犯能“死里逃生”的关键,分别在更一审、更四审判决,法官刚好是李春地、蔡光治,希望能一并调查林安顺案审判变化是否另有蹊跷,还给家属公道。

  金介寿、林国春说,家属虽没有证据可证明李春地、蔡光治的判决有无其它因素介入,但结果就是“两名杀警凶手、没人负起杀人责任”,当然应该追查其中是否涉及不法。

  林安顺十三年前率员在北县中和市连城路查案,与李得阳、陈达民驳火时中枪身亡,李、陈两人在一、二审都被依“共同杀人”判死刑,上诉后发回更审,更一审以“共同杀人”判李得阳无期徒刑、陈达民死刑;更二审判李得阳“无故持械”刑期五年、陈达民“杀人”处死刑。

  但更二审公诉检察官蔡瑞宗未上诉,李得阳判刑定谳且羁押逾五年获释;更四审又认定林安顺是李得阳单独持枪杀害,将陈达民改判“杀人未遂”无期徒刑。

  更五审维持更四审判决,目前陈达民服刑中、李得阳则恢复自由之身。

  检察官蔡瑞宗事后向家属坦承当初未阅卷,也不知林安顺是警察,让家属对全案结果相当不满。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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