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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儿子“公证死” 房产继承人维权三年无果

来源:正义网
2010年07月21日01:49

  莎士比亚的经典名言说:“活着,还是死去,这是一个问题。”对于活生生被儿子公证死亡的何淑芹而言,除了声讨“公证不公”的理性之外,恐怕更多地带着悲情的意味

  黑龙江省大庆市第五医院,六十九岁的老人何淑芹走到了生命尽头。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显示,何淑芹的死亡时间是2007年4月21日。

  老人生前立下遗嘱,将其名下一栋千余平方米的临街商铺房留给孙女芳芳(化名)。然而,当芳芳的母亲侯雅静在老人葬礼之后带着女儿来到大庆市房屋产权市场管理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时,她发现了一份由大庆高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公证处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其中载明“经查,被继承人何淑芹于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因病在大庆死亡”。

  一个人,八年间,能够死亡两次吗?

  6月8日,记者见到老人的儿媳侯雅静(已离婚),她还在为女儿拿到获遗赠的遗产奔波。

  母亲竟被儿子“公证死”

  巨额遗产,是纷争的开始。

  四十余岁的侯雅静鬓角的白发很明显,风尘仆仆。理论上,侯雅静已经堪称“富婆”,但她却付不起癌症的治疗费和女儿的学费。何淑芹遗留给芳芳的那栋房产,在2001年的时候估价就已达五十万元。“临街的商铺、位于市中心、紧挨着大家乐市场,现在恐怕五百万都不止。”当地人告诉记者。“现在,任晓春每年的出租所得就有二三十万之多。”侯雅静说。

  任晓春是李东柏的第二任妻子,与李生有一子;侯雅静是第一任,与李育有一女即芳芳。两个女人之间唯一的联系是李东柏,也就是文头提到的“被死亡”了两次的何淑芹的儿子。

  在侯雅静看来,李东柏是个不太“立事”的男人,“有万贯家财也能挥霍没了”。

  侯雅静1989年与李东柏结婚,第二年就生下了女儿芳芳。然而婆婆何淑芹却一直想要有个孙子,婆媳矛盾开始激化。处在中间左右为难的李东柏,1995年与侯离婚,女儿由侯抚养。两年之后,李东柏与任晓春结婚。

  在大庆这个石油之都,财富的源泉有两项:石油和土地。何淑芹的丈夫,正是在改革开放初期,凭借着过人的眼光在市中心盖起了一栋两层、面积1000平方米的商铺楼。丈夫1992年去世之后,房产便归何淑芹所有。

  开发区公证处的卷宗显示,2001年4月4日,李东柏找到开发区公证处,要求进行继承权公证。

  继承权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法定继承权、遗嘱继承权或协议继承权等国家法律所承认的继承权, 对继承死者生前私有财产者, 进行身份确定、材料核实等一系列工作后, 出具公证书的行为。

  公证书的内容很简单:“经查,被继承人何淑芹于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因病在大庆死亡。死者生前在龙凤区厂前大家乐商场南遗有房产一处(混合结构,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产权证号为庆字第AKAA3702号,估价50万元)。死者生前无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和第十条的规定,该遗产由其配偶李仁生和其父亲、母亲及儿子李东柏共同继承,鉴于其配偶李仁生和其父亲、母亲已先于死者死亡,故死者何淑芹的遗产应其儿子李东柏继承。”

  就这样,在家里好好待着的何淑芹经自己的儿子申请,被公证死亡。

  之后,何淑芹名下的房产,按照法定继承悉数转给了李东柏。而何淑芹,对于这一切,全然不知。

  2006年12月,李东柏又因感情不和与任晓春离婚。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书,其中载明,这栋房产归李东柏所有。然而,2008年初,何淑芹去世半年后,双方复婚。

  2008年1月30日,假公证的关键人物何淑芹之子李东柏在办公室里死亡,警方认定为服毒自杀。“当时我刚刚做完癌症手术,身上还留着1尺2寸长的刀口,身体虚弱,孩子又在高考,所以并没有了解具体情况。这个时候,任晓春和李冬柏已经复婚29天了。”侯如此解释。

  真假遗嘱

  离婚后,侯雅静与前夫、何淑芹的关系一度陷入僵局。“老太太腿不好,中风,家里别人不让进。到后期,孩子要看奶奶还得偷偷摸摸的,提前商定好时间赶过去,否则不让保姆开门。”侯雅静说。在这样的情形下,芳芳每年能见到奶奶的次数屈指可数。

  或许感觉身体不太好, 2005年春节过后,何淑芹就一直想要立份遗嘱。

  相关证词显示,2005年3月6日早晨,何淑芹打电话给黑龙江大庆法律事务所宋树印,询问能否给立一份遗嘱。于是,宋带着所里的另一名工作人员去了何淑芹住处。何淑芹念叨着自己有一所房产,要给芳芳。因为儿子守不住家产,姑娘能养老。

  该律师事务所的另一位工作人员出具的证词显示了何淑芹当时的心态,“2005年3月初左右我们做了两份遗嘱,第一份何淑芹把她的主要财产给他的儿子。当时她还有些犹豫,说要考虑一下,过几天她又重新做了一份遗嘱,其中大家乐附近的房产以及自己住的房子都给了芳芳。”事实上,这数百万的遗产在当地也是件大事,“我们律所的人几乎都知道。”

  侯雅静和芳芳起初都不知道这份遗嘱的存在。直到2007年初,侯雅静在一名亲友的葬礼上,碰到了自己的前姑婆婆(丈夫的姑姑)。姑婆婆悄悄塞给她一个信封,并说信封里的东西可能会对她有用。

  在这份日期为“3月6日”的遗嘱中,何淑芹称自己去世后,将位于龙凤区的总面积1400平方米的商铺(含裙房)的私有房产,和该楼东侧另一处三层楼房及存款中的50万元赠予芳芳。条件是,芳芳要给他的父亲李东柏养老。

  何淑芹去世后,侯雅静带着女儿到当地建设大厦房屋产权市场管理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可是工作人在查看遗嘱后告诉他,房产已经于2001年从何淑芹名下过户给李东柏,后又从李东柏名下过户给任晓春。在过户档案中,侯雅静看到了了本文开头所提到的那份公证书。

  侯雅静一时不能分辨:“人明明1999年的时候还活着,怎么就死了?”

  在得知数百万遗产不翼而飞后,2007年5月15日侯雅静向所在的大庆市龙凤区法院提起了诉讼,诉讼请求:一是请求确认遗嘱效力,二是发还遗嘱上所载明的遗产。但法官认为两案不适合合并审理,要求其变更诉讼请求,先确认遗嘱效力。

  案件原本是确定适用简易程序,但起诉一周后侯雅静查出自己患上了卵巢癌。在她治病期间,作为被告的任晓春又出示了另一份立于2005年3月10日的遗嘱,这让原本简单的案情陷入复杂之中。两份遗嘱,谁真谁假?

  龙凤区法院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2008)鉴字第0539号鉴定书显示鉴定结果为:“检验过程中发现检材‘十’字横画与竖画间墨水、笔痕特征差异及连笔关系、搭配比例等异常反映,充分表明检材‘十’字不是同一支笔书写,而是由‘一’字填写形成。由于检材‘十’字笔画量少和技术原因,不能对其横画和竖画是否是同一人书写及形成时间间隔进行有效检验。”

  因为被告方对此鉴定结论有异议,随后法院又委托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对两份遗嘱重新进行了鉴定。对于3月10日的这份遗嘱,鉴定结论为:“三月十日中的‘十’字横画与竖画不符合一次性连续书写形成的特征,根据现有检验条件,无法确定‘十’字横画与竖画是否同一支笔书写形成。”

  这起确认遗嘱有效的诉讼整整进行了两年。2009年1月23日,龙凤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芳芳所持有的、日期为2005年3月6日的遗嘱有效。被告上诉后,2009年12月10日,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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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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