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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生前留下两份遗嘱 俩儿子各持一份争房产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0月27日15:58
  张老太去世后,两个儿子拿出老太太生前留下的两份不同的遗嘱,都要求继承老太太的房产。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对这起遗产继承纠纷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张老太留给长子的遗嘱形式合法有效,而小儿子出示的遗嘱存在瑕疵,因此法院判决张老太的房产由长子继承。

  张老太共育有子女五人,原告是长子。张老太生前因拆迁分得了一套朝阳区瑞祥里小区的房屋。据长子称,张老太在2005年8月5日留下一盒录音带作为遗嘱,并于2007年1月21日,在某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的见证下,由其自己口述他人代书拟定了一份遗嘱。大概意思是,自己过世之后所有财产包括上述房产均归长子一人继承。

  今年1月20日,张老太去世,其瑞祥里小区的房子却由张老太的小儿子实际控制。长子认为弟弟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给其造成了损失,因此依据《继承法》等相关规定将姐姐以及弟、妹四人告上法院,要求继承母亲留下的房产。而作为案外人的张老太的二子,明确向法庭表示放弃继承母亲的遗产。

  庭审中,张老太的小儿子也向法院递交了一份录像,以及由其妻子代书的母亲遗嘱,证明母亲生前是将瑞祥里的房屋留给了自己。

  录像显示,一邻居询问张老太:“是不是东西都给老儿子(小儿子)了?”“什么都给他了?”张老太均以“嗯”应答。张老太的两个闺女则一个同意房屋归长子所有,一个认为应当按照对母亲的赡养程度进行分割。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长子提供的遗嘱有张老太本人签名及手印,且有代书人及两位见证律师的签名,因此该代书遗嘱的形式和内容均合法有效。而小儿子提供的录像和遗嘱则存在遗嘱内容未指向房产、代书人和小儿子存在利害关系等瑕疵,因此法院对该录像和代书遗嘱的效力不予认定。

  据此,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张老太瑞祥里小区的房产由长子继承使用。(记者张蕾) (来源: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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