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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错门”不能“大事化小” 公权力运用待规范

来源:检察日报
2010年07月21日08:06

  这不是一起简单的斗殴事件,起码涉及这样三个方面:政府形象和信誉,每一个公民的政治权利,警察队伍的建设问题。需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让人民群众看到公平正义的实现。

  6月23日,湖北省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副厅级)黄仕明58岁的妻子陈玉莲在湖北省委办事时,遭到武昌公安分局驻省委大院“信访专班”6名警察的野蛮殴打,持续16分钟。事后官员妻子神志不清,全身100多处淤伤,轻微脑震荡。当天,武昌区公安分局负责人前往医院看望,称“打人纯属误会,没想到打了这个大领导的夫人”。据称,事件发生已近月余,打人警察只是被停职,尚没有任何处理意见(7月20日《南方都市报》)。

  和老百姓呼唤公平正义的强烈愿望相反,当事者正谋划此案通过“私了”的方法“大事化小”。据省政法委人士透露,打人的6名警察,目前状态为“下岗、停职、反省、等候处理”,但还没有任何处理意见。陈家表示,“事发后,他们不断来找我们说情,要求法外开恩,从轻处理,甚至不处理。他们还讲情说,打人者的家庭都很困难,如果处分了以后生活会受到影响,请求从这个角度同情他们”。

  不过,我们的态度是,决不允许此案“大事化小”,决不让有关责任人滑过关去,同时须从制度上治本,防止此类恶劣事件在中国任何一块土地上再次发生。

  不能让“打错门”事件“大事化小”,因为这不是一起大街上的流氓斗殴事件,而是涉及公权力的运用,涉及每一个公民的权利,涉及民主与法制建设,是一起公共事件,起码涉及这样三个方面:

  一是涉及政府形象和信誉。不管上访者多么无理,政府门口的警察打上访者,本身就是非法的,是对公民的信访权利的压制和人身权利的侵犯。这样的事,即使发生在乡里和县级政府,也会受到舆论的谴责和法律的追究。当这样的事件发生省委大门口,更是令人震惊的。它使省级机关的形象和信誉受到极大的损害。因此,省级机关就应该进行严肃公开的查处,把情况公之于众,给公众一个交代。应该查清事件发生的背景和土壤,思考究竟应该如何正确地“维稳”,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防止今后继续发生同类事件。想靠“私了”来缩小影响,结果只能适得其反,让政府更丢面子。

  二是涉及每一个公民的政治权利。连省政法委综治办领导的妻子都被错打,这使每一个公民都会感到恐惧,感到那被打的就是自己。领导夫人都被错打了,一般群众是不是都可以随便打了?而且又正如被打者的亲属说的,“我在想,如果被打的不是我姐姐,如果是一个农民被打了,是一个普通人被打了,他们领导还会这么重视吗?我甚至想,他们可能连公安干警的身份都不会承认”。因此,今天被打的陈玉莲是打错了,明天打老百姓就打对了?今天打了陈玉莲还要“私了”,明天打了老百姓是不是连道歉的举动都没有?这几个所谓警察应该不是第一次打人,不知道有多少老百姓已经被他们打伤过吧?

  三是涉及警察队伍的建设问题。打人者来自武昌公安分局水果湖派出所,是公安部门设在省委大院的“信访专班”人员。这个“信访专班”是个什么组织?他们在省委大门口的职能究竟是什么?他们凭什么可以打人?而这6个人,为什么从穿着打扮到言行都与人民警察身份不符?他们对付老百姓为什么这么凶?这一连串的问题难道不需要答案吗?

  武汉“打错门”事件如此恶劣,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也应该引起社会的密切关注,我们需要一个答案,需要看到公平正义的实现。而对少数人“大事化小”的阴谋则应该警惕、抵制、斗争,决不能让其得逞。当然,我们不仅需要处理这几个打人的警察,让他们付出相应的代价,我们更担心的是法治环境问题。

(责任编辑:new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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