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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达554万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7月22日15:46
  本报北京7月21日讯记者陈丽平民政部近日下发通知,决定对2006年新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这是自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创立以来首次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表彰活动。

  据了解,此次活动计划表彰200个全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先进单位、300名全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先进个人和300所全国模范敬老院,表彰对象主要是县级及以下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和供养机构。

  据了解,农村五保供养是我国农村一项传统的社会救助工作,有着50多年的历史,在保障农村中最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06年3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了新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供养资金实现了由农民集体互助向国家财政供养的历史性转变,使这项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四年多来,各地积极落实五保供养政策,五保供养对象得到及时有效照料,出现了一批感人的先进事迹和典型工作经验。同时,各地也建起了一大批新的功能设施齐全、供养服务优质的农村敬老院等五保供养服务机构。

  截至2010年5月,全国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总人数达到554万人,共有敬老院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3.1万所,为172.6万名五保对象提供集中供养服务,集中供养率达到31.1%。全国平均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每人每年2654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1898元。与新的《农村五保供养条例》颁布以前相比,供养标准、集中供养率和供养管理服务水平都有了大幅度的提升。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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