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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购买贩卖假币第一大案一审宣判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7月23日06:53
  本报合肥7月22日电记者李光明通讯员齐德远“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赵庙镇的范兆辉等人选择的却是一条购买、贩卖假币的道路,因查获假币面值近千万元,创下安徽之最。7月22日,记者获悉,“贩假大鳄”范兆辉被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另有27名被告人获刑。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范兆辉自2003年至2009年初多次从深圳李某(另案处理)处购买假人民币面值3300万余元。其中2009年2月19日在太和县长征路被当场查获假人民币面值839.63万元;案发后,在太和县细阳南路李寨村范兆辉出租房屋内查获假人民币面值79.59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范兆辉明知是假币而购买、出售,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出售、购买假币罪;被告人范吉军明知是假币而为他人运输,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运输假币罪;被告人邱金回、李秀芳明知是假币而帮助他人出售,邱金回出售假币数额特别巨大,李秀芳出售假币数额巨大,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出售假币罪;另被告人张国建等24人明知是假币而购买,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购买假币罪。

  据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范兆辉犯出售、购买假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另2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至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至30万元不等的处罚。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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