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陈辉报道:昨日,卫生部网站发布《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征求意见稿)》,其中列出了不得添加食用香料、香精的食品名单,并要求凡添加了食用香料、香精的食品,都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明确标志。
征求意见稿中列明不得添加香精的食品包括:纯乳(全脂、部分脱脂、脱脂)、原味发酵乳(全脂、部分脱脂、脱脂)、稀奶油、植物油脂、动物油脂(猪油、牛油、鱼油和其他动物脂肪)、无水黄油、无水乳脂、新鲜水果、新鲜蔬菜、冷冻蔬菜、新鲜食用菌和藻类、冷冻食用菌和藻类、原粮、大米、自发粉、饺子粉、杂粮粉、食用淀粉、生鲜肉、鲜水产品、鲜蛋、食糖、蜂蜜、盐及代盐制品、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法规有明确规定者除外)、包装饮用水。
据介绍,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凡添加了食用香料、香精的食品,都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标志,使消费者对食品性质和质量不产生误解。据了解,为规范市场,卫生部已制定“食用香精标签通用要求”标准。为防止以食用香料的名义发挥非香料功效,《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当一种物质既可用作食用香料,又可用作其他类别的食品添加剂时,必须获得另外的批准,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才能作为其他类别的食品添加剂使用。
陈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