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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社区看病免费用药每人每年500元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7月27日16:49
  人民网厦门7月27日电 (记者蒋升阳)从今年8月1日起,厦门市参保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在全市38家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包括24家社区卫生医疗服务中心和14家镇卫生院),参保人员可就近选择任意一家刷卡就医,可免费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不超过500元的药品费。厦门市使用医保统筹基金全额报销国家基本药物费用的这一做法在全国首次实行,这一新政将惠及全市116.08万参保人员。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钦辉表示,厦门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完善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关于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推出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待遇的优惠政策,鼓励患者养成小病社区治、大病到医院的良好就医习惯,减少大医院门诊人满为患的拥挤现象。

  据了解,基本药物共有455种,其中,国家公布的基本药物目录共307个药品品种,福建省在此基础上又适当扩大了基本药物范围,现在共有455种。基本药物目录已涵盖了80%以上常见病,包括糖尿病等。符合免费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不超过500元的药品费,可用于抵付门诊起标准的医疗费用,以2010年社保年度为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退休人员门诊的起付标准分别为1458.24元、729.12元,如果参保人员在公立基本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使用国家基本药物500元的药品费用,在职、退休人员分别再支付958.24元、229.12元,就可以进入社会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的阶段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如果在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使用国家基本药物500元的药品费用,那么该参保人员只需再花500元的医疗费用,就能进入满1000元、不满5000元的医疗费用支付阶段了。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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