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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重型β地中海贫血门诊治疗纳入医保(图)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2010年07月29日02:49
重型β地中海贫血参保人将按规定申请门特医保。 郭柯堂 摄
重型β地中海贫血参保人将按规定申请门特医保。 郭柯堂 摄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黄艳 实习生 马诗蕴) 8月1日起,重型β地中海贫血门诊治疗将纳入广州市医保门诊特定项目范围。昨日,广州市医保局发布了《广州市医疗保险参保人重型β地中海贫血门诊治疗就医及结算操作指引》。

  “门特重型β地贫”待遇一经批准终身有效

  《指引》规定,广州市医疗保险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中,具有医疗保险门诊及住院资格,取得卫生部门颁发准予开展相关治疗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才能为医疗保险参保人申请“门特重型β地贫”待遇,并开展相应的医疗保险就医及结算业务。

  参保人“门特重型β地贫”待遇经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同意后,终身有效。其参保人可到本市任一可开展该门特项目的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相关门诊治疗。

  异地参保人需先在广州办理申请后方可报销

  对于那些已办理异地就医的“重型β地贫”参保人,需在广州市“门特重型β地贫”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门特申请后,在异地发生的“门特重型β地贫”方可按广州市医保零星报销有关规定办理。

  广州市医保部门要求,各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应为每位在该院进行“门特重型β地贫”治疗的参保人建立《门特重型β地贫病历》,诊治医师应认真详实地在门特病历记录诊疗信息。《门特重型β地贫病历》由指定定点医疗机构集中保管备查,暂不需为参保人建立《门特就医凭证》。

  广州医保部门表示,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不定期组织医疗专家抽查“门特重型β地贫”病历,并对“门特重型β地贫”诊断标准和就医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情况的,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并按照有关规定作进一步处理。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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