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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枣强回应拘留网吧吸烟者:公共场所吸烟违法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2010年07月29日06:00

  本报石家庄7月28日电 (记者彭波)在网吧吸烟竟然遭到行政拘留?日前,河北省枣强县在对全县网吧进行检查时,对10名在网吧内吸烟的人员给予行政拘留处罚。这一做法,引发议论。

  7月23日以来,枣强县为确保全县网吧暑期消防安全,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统一组织公安局、消防大队等单位,由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学杰亲自挂帅,带领治安、消防、网监等相关部门人员,对全县网吧进行了拉网式火灾隐患排查。重点检查了包括消防器材设施配备是否齐全并完整好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存在违章吸烟或使用明火在内等5个方面内容。

  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虽经多次检查治理,网吧也在明显位置悬挂禁止吸烟标志,但网吧内吸烟现象仍屡禁不止。甚至检查人员到场后,上网人员仍“吞云吐雾”、肆无忌惮。检查组当即对在网吧吸烟的10名上网人员作出了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同时对火灾隐患突出、不能保证消防安全的13家网吧果断实施了临时查封。

  据了解,我国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烟并悬挂禁止吸烟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对此也有明确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河北省文化厅也在《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安全经营“十严禁”》中规定:严禁在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和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回应】

  检查执法行动 严格依法进行

  此次检查执法行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执法部门此前多次对网吧进行了检查处理,当时就对吸烟的人进行了警告。现在,枣强的网吧都按照规定,在显著位置张贴了禁止吸烟的标志。但是一部分人置大多人的安全和利益于不顾,坚持要在网吧吸烟。执法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就是让全社会都意识到,在公共场所吸烟,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枣强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朱召献

  碰 撞

  拒不改正错误 警方应当处罚

  网吧是具有火灾隐患的场所,有关部门有责任也有权力对在网吧内吸烟且情节严重的人员加以处罚。网吧里公众聚集,电脑、桌椅、电线等易燃物集中,在这样封闭的空间吸烟存在极大火灾隐患。如果当事人对警告置之不理、拒不改正,那么警方采取行政拘留完全适当。

  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盖雪军

  执法采用重典 更有警示效果

  网吧和加油站一样,要有很强的消防意识,消防措施如不强力执行后果不堪设想。所谓“吸烟的自由”,其实是对他人的损害。对吸烟者行政拘留,看似很严厉,实际既合理也合法。对于没有自律意识、不顾他人安危的人而言,执行重典更能使他们有所警醒。

  石家庄某网吧业主 赵 波

  加强日常监管 好过运动执法

  在网吧里吸烟就导致行政拘留,虽然合法,但未免有些不近人情。现在网吧大部分都没有强制禁烟,即使张贴禁烟标志,老板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既然平时网吧里并不禁烟,为什么一有执法检查就采取这么严厉的处罚措施?有关部门是不是可以先警告然后再动用强制措施?如果平时对网吧吸烟现象多一些监管,那人人都会自觉禁烟。仅仅依靠运动式的执法来强制禁烟,恐怕也并不能取得很好的效果。

  石家庄市市民 刘志刚

(责任编辑:徐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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