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28日讯记者李松黄洁实习生赵旭今天上午,《北京市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交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二次审议。
相比较一审草案,此次提交二审的修订草案在细化各方参与主体安全责任方面做了较大修改,特别是进一步细化了大型活动的分级许可规定。根据修订草案的规定,今后凡是在北京举办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0人以上的文艺演出、体育竞赛,或组织展位总数在2000以上的展览、销售,以及举办场所跨区、县的活动,都必须要经过市级公安机关的许可。其余大型活动,只要预计参加人数超过1000人的,就需要向所在区、县的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除此之外,修订草案还首次明确了风险评估机构和保安服务公司的安全职责。根据修订草案的规定,承担大型活动安全风险评估的机构应当根据保障大型活动安全相关标准,结合大型活动的实际情况开展风险评估,并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如果风险评估机构没有尽到安全提示义务,或者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到安全风险,造成大型活动安全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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