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近日公布了《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原则》)引发市民关注。《原则》明确,禁止向纯乳等20余种食品添加香精、香料。除了该20余种食品之外,凡添加了食用香精、香料的食品,都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标识。对此,记者昨日前往成都市各大卖场进行调查发现,绝大多数奶粉包装上已明确标注含有香精、香料等成分。
新规:纯乳等没必要添加香精香料 《原则》中明确,在食品中使用食用香料为的是产生、改变或提高食品的风味。食品用香料、香精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而纯乳等20余种食品没有加香的必要,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而法规另有明确规定者除外。
食用香精中允许使用的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用香精标准的规定,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减少使用品种。凡添加了食用香料、香精的食品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标识。
调查:大部分奶粉均含香精香料 记者昨日走访成都市各大超市和卖场,调查后发现,绝大部分奶粉包装上均明确标注成分中含有食用香精或香料。
记者在红星路一家红旗连锁看到,一款美赞臣安儿宝罐装奶粉在配料表上注明使用了香草味香料。记者还发现,其他大部分幼儿奶粉包装上也标有使用食用香料等成分。与此同时,孕产妇配方奶粉也含食用香精香料,惠氏爱儿乐妈妈孕产妇配方奶粉包装上注明其使用食用香料等成分。
记者发现,一些品牌牛奶以及酸奶包装盒的配料表上也注明其含有食用香精。伊利的早餐奶、光明的红豆+牛奶、红枣牛奶、菊乐的黑牛奶、黑豆牛奶、新希望的特浓牛奶、高钙牛奶也分别添加了食用香料。
卖场:含“香”乳品将继续销售 针对目前成都市各大卖场超市正在销售的含“香”乳品是否会在新规通过后陆续下架?家乐福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含有香精、香料的食品与一般的问题产品不同,由于食用香精香料本身对身体无害,除非厂商进行召回,一般情况下还是会继续销售。”而本市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新规正式通过之后,通常会有一个产品生产日期的规定。也就是说,属于禁“香”范围的食品,在该日期之后的产品不得添加食用香料,市民在选购的时候可自行选择。专家表示,市民目前普遍对食品安全给予了高度关注,但事实上,合规的食用香料是用于调味等用途,对人体无害,因此市民无需谈“香”色变。只要产品是合格的,使用的是符合国家标准的食用香精、香料,是可以无忧购买的。
与此同时,记者从新希望集团以及菊乐乳业等生产企业了解到,目前他们均尚未接到有关食品香料使用方面的正式通知,一旦接到通知,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卫生部拟下调食盐碘含量 成都市属碘缺乏地区,不存在“碘过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使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近日发布,该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将食盐碘强化量的平均水平为20mg/kg—60mg/kg修改为20mg/kg—30mg/kg。下调幅度达50%。
据了解,碘过量可使甲亢的危险性提高,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记者从成都盐业相关负责人处获悉,由于我市是一个缺碘的地区,市民正常食用本市销售的盐不会造成碘过量。目前四川地区的尿碘数据为200-300μg/L,属正常水平。同时,我市设有多处无碘盐销售点,市民购买无碘盐需根据医生处方购买。(刘畅 姚东若) (来源:成都日报)
(责任编辑:赵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