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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薪酬制定上拥有越来越多话语权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7月29日14:28
  新华网沈阳7月29日电(记者 陈梦阳)伴随着近年来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如何公平、有效地让劳动者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话题。从中央到地方,从各级政府、立法机构到工会组织,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受到了空前的重视。

  中华全国总工会日前召开十五届执委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工资集体协商再次成为与会人员关注的重点。全总提出,到2012年,将力争在已建工会的企业全面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

  劳动力价格低廉是中国吸引巨额外资的重要原因之一。然而,随着中国国力日益增强,提高劳动者收入、让广大民众共享改革开放成果,越来越成为各级政府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沈阳市总工会副主席段阳认为,在这样的背景下,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形成工资共决机制,提高劳动者在薪酬制定中的话语权就显得非常自然。

  中国对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已经进行了较为充分的安排。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的《工会参加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意见》规范了集体协商的路径。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行政法规,都对工资集体协商做出了相应规定。 中华全国总工会的统计显示,截至2009年底,中国各地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51.2万份,覆盖企业90.2万个,覆盖职工6177.6万人。

  目前,中小民营企业由于数量庞大且分散,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难度较大,中国的各级工会组织正在推动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来解决这个问题。

  从2008年开始,辽宁省营口市虎庄镇一家服装厂的裁剪工曹志强两次作为镇里几十家服装企业的劳动者代表之一,参加与服装企业老板代表的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2008年第一次协商时,企业老板和职工代表争论得比较激烈,2009年再协商时气氛就好多了。”曹志强回忆说。

  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劳动者的收入得以稳定增长。以虎庄镇为例,这个镇服装行业职工月平均工资2006年仅为700元人民币,经过连续几年的工资集体协商,目前已增长到1200元。

  相比中小民营企业,一些在中国投资的跨国公司和知名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之路也并不是一帆风顺,工会组织常常要做大量工作才能说服资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尽管存在不少困难,但也在不断取得成果。”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会人士表示。

  2008年9月,沃尔玛当时在中国的108家零售企业全部与其工会签订集体合同,其中明确规定,每年12月公司与工会协商下一年度的职工工资增长幅度。近两年,麦当劳、肯德基等知名品牌在中国的公司也都相继开始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今年6月,肯德基在中国内地首个集体合同在沈阳签订,包括职工工作岗位、劳动报酬、工资增幅、带薪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必备条款,尤其对职工最关心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和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做出了量化规定。

  实践表明,从工资入手开始的协商,已慢慢发展到对所有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事情通过协商对话解决。集体协商成为劳资平等对话的有效平台和职工理性表达诉求的渠道,是能够产生职工和企业“双赢”效果的一个机制。

  曹志强所在的服装厂老板姚兰英说,以前周围的几十家服装厂互相“撬”人,自从镇里的服装行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以后,这种现象基本没有了,而且工人工资提高后,工作效率和产品质量也都有很大提高。

  工资集体协商依旧存在一些问题,如非公有制企业中,职工协商代表很难掌握企业财务数据和经营状况等企业生产经营的核心内容,也因此缺乏协商依据;有些企业工会人员担心进行工资协商会把劳动者置于企业的对立面,加深相互间的矛盾,一些工会人员看企业经营者的脸色行事,不能理直气壮地组织劳动者与企业直面工资协商。

  对此,中华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表示,要探索工会干部职业化、社会化的路子,解决部分基层工会干部“不敢谈”的问题;建立健全专业性很强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解决部分基层工会干部在与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中“不会谈”的问题。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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