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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回应“拘留10名网吧吸烟者” 称是依法办事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7月30日07:17
  针对河北枣强警方“拘留10名网吧吸烟者”事件,29日,枣强县公安局局长陈学杰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说,此次对网吧吸烟者采取行政拘留措施只是依法办事,没想到民众关注度这么高。

  陈学杰说,暑期气温较高,网吧人员较多,空气流通不畅,而一些上网人员置他人利益于不顾,肆意在网吧内吸烟,给网吧暑期安全管理带来很大隐患。

  陈学杰说,在网吧内吸烟在中国属于违法行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烟并悬挂禁止吸烟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对此也明确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

  陈学杰称,此前,当地在处理网吧吸烟问题上,多警告,少有处罚。由于警告对吸烟者起不到内心触动效应,以致网吧内吸烟问题屡禁不止。为彻底剔除这一消防隐患,该局决定以严处促规范,确保全县网吧暑期消防安全。

  陈学杰表示,以后,该局还会加大力度净化网吧经营以及其它公共场所的环境。据他介绍,29日上午,就如何规范管理网吧环境,该县公安部门组织全县网吧业主召开了交流会,业主们纷纷赞同警方从严管理的这一做法,并表示只有严格管理,才能更加规范。

  7月23日,河北省枣强县公安局有关部门由局长陈学杰带队,对全县网吧进行了拉网式火灾隐患排查。排查中,当即对在网吧吸烟的10名上网人员作出了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同时对火灾隐患突出、不能保证消防安全的13家网吧果断实施了临时查封。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中国媒体和网民的持续关注及热议。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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