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各地工厂和农场里有这么一批劳动者:他们来自亚洲各国,以“研修生”的身份来到日本,以“技能实习”为名,干着最底层的工作,拿最低的工资,常常需要超时工作,却不总是按时拿到加班费,还面临被解雇遣送回国的威胁。
一些国际人权机构和日本媒体指出,初衷为促进国际交流而设的日本“研修生”制度,已渐渐演变成日企剥削廉价海外劳动力的工具。近年多起与“研修生”制度相关的劳资诉讼甚至“过劳死”事件,引起日本国内外对这一制度的反思。
一名“研修生”的遭遇 日本目前约有19万“研修生”,来自中国的李青智是其中一员。35岁的他是两个孩子的父亲,2007年11月,他给国内的中介机构交了1万元人民币的押金,离开山东农村老家,抱着学习日本料理的志愿东渡日本,成为一名“研修生”。在广岛县进行了仅仅一个礼拜的日语培训后,就被派往琦玉县的一家家具制造企业上班。
第一年,李青智每天从早上9点工作到晚上10点,主要干一些清扫、焚烧垃圾之类的活儿,全年总共只休息了21天,每月薪水是7万日元(100日元约合7.7元人民币),加班费每小时400日元,不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半。新华社记者从他的2008年5月工作记录卡上看到,这个月他总共工作了302小时,其中加班142小时。
然而,李青智和他的同事们没能及时拿到这笔加班费。第一年公司记录的加班时间总共是1184.5小时,加班费总额是47·38万日元(约合人民币3.4万元),这笔钱被日本老板一拖再拖,在他和工友们的多方投诉下,一直到2009年7月,才拿到这笔加班费的一半,剩下的一半老板坚持要等他们回国时才发放。而工作中老板稍有不满就威胁要将李青智辞退并遣送回国。
李青智说,为了拿回自己的工资,他不得不一面忍气吞声继续干着与自己梦想相去甚远的初级劳动,一面有意识地搜集相关证据。今年3月的一天,他照例在工厂的树林清扫树叶,遇到倾盆大雨,他找到老板,要求调换工作岗位,老板大发雷霆,不仅对他的工作能力进行侮辱,再次威胁要辞退他。李青智终于忍无可忍,辞去了这份工作,开始谋求用法律手段为自己维权。
“在公司,我们没有任何保险,日本的厚生年金一分钱都没有给我们交,他用雇黑工的方式来雇用我们,我知道我学习日本料理的希望已经完全破灭,我会在律师的帮助下争取我的劳动报酬,”李青智对新华社记者说。
“只是冰山一角” 李青智的遭遇并非特例。事实上,欠薪、超长加班、居住条件恶劣、护照和通讯工具被非法没收等遭遇在“研修生”中间屡见不鲜,一些人甚至丢了性命。
今年7月2日,茨城县鹿岛劳动基准监督署认定,2008年6月因突发性心脏病死亡的中国江苏籍研修生蒋晓东为“过劳死”。调查发现,蒋晓东生前最后三个月内,每个月的加班时长都在100小时左右。而在2007年11月,其加班时间竟达181小时。
根据日方研修生项目的主要负责机构——财团法人国际研修协力机构(JITCO)提供的数据,2008年,在日工作期间死亡的外国研修生为35人,其中16人死于心脏和大脑疾病;2009年有27人死亡,其中9人为心脏和大脑疾病,另有3人自杀。
外国人研修生问题律师联合会秘书长安孙子理良认为,研修生大多是青壮年,出国前都通过了体检,而死于心脏和大脑疾病的比例却相当于同龄日本人的两倍,因而极有可能是因为劳动强度过大造成。
“蒋晓东的事件不过是"冰山一角",如果不改变这个制度的本质,类似的过劳死案件将无法避免,”安孙子理良说。
偏离轨道的制度 “研修生”项目开始于1981年,日本政府的初衷是希望借此加强国际合作,将日本的先进技术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促进“研修生”母国的经济发展,项目时间为一年。
1993年,JITCO在“研修生制度”的基础上推动建立了“技能实习生”制度,即研修生在完成一年的工作学习后,可以继续以“技能实习生”的身份在日本再工作两年。
日本研修生制度规定,研修生第一年每星期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不允许加班,日方接收单位必须向研修生解决正常往返一次的国际旅费,为他们负担住宿,保险费用,并发放每个月通常为生活费6到8万日元的生活费。第二年转入技能实习生后,加班由接收会社安排,个人不得提出加班要求,加班费按照接收会社规定和日本劳动法规定支付。第二年起,研修生须承担一半的厚生年金和健康保险的费用,另一半由所在会社承担。
然而,进入90年代的日本泡沫经济破灭,社会老龄化严重,出生率长期在最低谷徘徊,农村地区青壮年劳动力严重缺乏,加上亚洲其他国家大量廉价劳动力的冲击,使得大量日本企业效益急剧下降,这个初衷良好的制度,在运行中开始逐渐偏离了正常轨道。不少企业受利益驱使,在实际操作中,把研修生当做了来自海外的廉价劳动力,一些研修生的心态也发生变化:来到日本不再为了学习技术,只是单纯为了挣钱。
“剥削廉价劳动力” 随着日本“研修生”逐渐“变质”,日本国内舆论及国际机构也纷纷提出质疑与批评。
2008年12月,国际组织人权委员会发布报告,建议日本对剥削研修生和技术实习生的雇主“加以惩罚和制裁”,并建议日本考虑“建立能够保护外国人权利、以能力建设为目的的新制度,代替招聘廉价劳动力的制度”。
今年4月,联合国移民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若热·布斯塔曼特就日本的这一问题发表声明。声明说:“日本的研修生和技术实习生制度一定程度上产生了对廉价劳动力的剥削,侵犯了海外劳工的精神和身体权利,在极端情况下甚至存在奴役行为,因而应该终止这一项目。”
日本国内也不乏批评之声。《朝日新闻》7月14日发表社论,称研修生、实习生不仅面临收入低、强度大等问题,而且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不少人被雇主单方面中途解雇,日本政府不应听任这种现象继续存在。
成立于2008年6月的“外国人研修生问题律师联合会”是一个民间律师组织,旨在为研修生维权,并向政府部门施压,达到最终废除这一制度的目标。目前,该组织共有118名成员律师分布日本各地,正在处理的研修生相关诉讼25起。
该律师组织秘书长安孙子理良说,绝大部分研修生到了日本,都是先由各地的事业协同组合、商公会所等机构先接收下来,再由它们分配给下属企业,对于第一年的研修生,日本的劳动法一直缺少约束监督相关方的规定,而JITCO作为一个服务提供方,也无权约束企业;事业协同组合和商公会所等组织作为一级接收单位,因为向企业收取管理费,对企业的不法行为和研修生的投诉则通常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做法。
新规定治标不治本? 面对来自各方面的批评,日本政府开始对研修生制度作出修正:自2010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与研修生和技能实习生相关的新规定,有所改进的地方包括:
入境管理部门设立“技能实习”的再留资格档案,雇主不得以集中保管为名没收技能实习生护照;
研修生入境后必须接受两个月的适应性培训,内容包括日语、日本的生活习惯和法令等,培训结束后即可与企业签订雇佣合同,受到日本劳动法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等方面法规的保护。按照原来的制度,研修生入境第一年不受日本劳动法保护;
另外,政府对接收单位加强指导、监督和支持,对于有违法行为的企业,5年内禁止接收海外研修生,而原先实行的处罚办法中,这一禁令年限为3年。
然而,《朝日新闻》的社论认为,新规定并未触及问题根本,离解决问题还相差甚远。社论指出,研修生和实习生所从事的大多是小规模制造业、水产加工、农业等领域日本人敬而远之的纯体力劳动工作,解决的是日本目前高龄少子化社会的劳动力短缺问题,之所以仍以“研修生”和“实习生”为名,主要是因为日本对从外国引进劳动力存有戒心。
安孙子理良说:“日本的法律是不允许从海外引入非技能劳动者的,这一制度自90年代泡沫经济破灭以后之所以一直存在,主要还是因为企业界给政府施加压力,毕竟,企业的本性就是要压低成本来追求利润。”
他说,雇用外国劳工在日本一直是个相当敏感的话题,抗议外国人在日本就业的游行也时有发生。在这种背景下,日本国会和政府长期不对研修生制度问题进行公开讨论,导致问题越积累越严重。
:近年在日中国研修生相关案件 根据JITCO提供的报告,2008-2009年度,中国研修生的人数占到在日研修生总人数的80.5%。与此同时,中国研修生的投诉也占了绝大部分,研修生通过法律来维权的意识越来越强。
2010年7月2日,茨城县鹿岛劳动基准监督署认定在该县潮来市金属加工公司工作的中国技能实习生蒋晓东为过劳死。这是第一个在日外国实习生被认定为工伤事故中的过劳死案例。
2010年1月29日,熊本县地方法院就4名中国研修生被迫从事低工资、长时间劳动案件作出判决,判处接纳研修生的机构和研修生就业的缝纫厂赔偿44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33万元),并命令该缝纫厂支付1280万日元的拖欠工资。这是日本首次在判决中认定接纳研修生的机构对研修生超时劳动和欠薪问题负有责任。
2009年7月,日本和歌山地方法院判定三家缝纫公司从10名中国女性研修生工资中非法征收“管理费”,勒令该三家公司赔偿共计约31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225万元)。
2008年12月,日本宇都宫地方法院就日本前首相小渊惠三的侄子、“日中经济产业协同组合”理事长小渊成康等3人被控违反日本《劳动基准法》、榨取中国实习生工资一案进行公开审判,小渊成康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
2008年9月,山梨县昭和町某干洗公司的3名中国籍女实习生以遭到故意伤害、非法监禁致伤为由向该县南甲府警署举报了公司社长等5人。据女实习生指控,她们与公司方面就待遇问题发生冲突,公司方面强迫其回国,并施以暴行致人骨折。警署以伤害嫌疑将该案送交检察院。(马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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