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偷”走了28平米? 买72平米新房遭分割难办产权开发商承认私改律师建议行政诉讼
“我就是一个平头百姓,真经不起这样的折腾了。”上周五下午,走出原崇文区房管局服务大厅,秦先生边擦去额头的汗水边说,一小时后他还要乘坐京津城际列车返回天津。
自从发现自己的房子“缩水”了28平米后,这已经是他第7次来京了,然而维权之路还有多长,他自己也不得而知。
2008年3月,天津人秦先生在北京东花市购置了一套房产,就在近日办理产权登记时,他才发现房屋的一部分产权竟然悄然易主,而自己只能算房子的“半个主人”。
业主讲述
买房办产权 发现“丢”了28平米
“只要能弄明白这房子的产权,您让我什么时候见面都行。”当记者上周四与秦先生通话时,电话那头的他显得有些焦急,为了房子的事儿,他已经一个多月没好好睡过觉了。
当天下午,记者在东花市见到了从天津赶来的秦先生,他所购置的房产就位于白桥大街东侧2号楼105(天娇园),现在这里租给了一家洗衣店。
根据秦先生出示的预售合同,房产是他在2008年3月该小区即将封顶时以约70万元的全款购买的,卖方为北京天华津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当时开发商还曾委托北京富地勘察测绘有限公司测算出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72.09平米。在同年5月,秦先生就顺利拿到了新房的钥匙。
原本买卖双方一直相安无事,然而就在近日该小区业主开始办理产权证时,秦先生却发现房屋面积大幅“缩水”。
“房管局说这个房子被分成了44平米和28平米两块,我只能办44平米的产权,剩下的属于配套公建。”对于付了全款的秦先生来说,这个说法显然有些匪夷所思。
追问房管局 已经“送”给居委会
看着一套原本属于自己的房子就这样被“拆”成了两半,秦先生先后联系了原崇文区规划局、房管局,终于得知开发商在2008年11月就背着他私自更改了规划,将其中一部分面积做了定向转移,而“受益方”为当地居委会。
“这不仅是用得踏实不踏实的问题,如果今后要卖房,也只能卖44平米。”每次说起房子的事,秦先生总有些激动。然而现在开发商已经撤离小区,向谁要回这28平米的面积,成了横在秦先生面前的最大的难题。
7次来北京 面积“还”回还没戏
在发现房子的部分面积被“偷”后,秦先生也曾找到过开发商,希望能要回那28平米,办一个72平米的产权证。但对方却以规划已定,无法更改为由回绝了他。
在开发商处协商未果,秦先生只能寄希望于房管局。据他说,房管局的领导在得知此事后,第一时间联系到了开发商,希望他们可以到房管局解决此事。
但房管局的协调没能奏效,开发商派来一个不能做主的工作人员,最后双方不欢而散。这期间,秦先生先后7次往返京津两地,但房子的权属仍没有弄清。
秦先生告诉记者,他现在最担心的是如果只有44平米的产权证,那么今后卖房时也会遇到麻烦。
目前,开发商已经撤离小区,秦先生和房管局多次联系未果。“估计他们是躲着我呢。”他无奈地说,自己已经先后7次来京到各部门协调此事,但仍未讨到说法。
秦先生希望本报联系到其他遭遇产权纠纷的业主,一起维权。
记者追访
房管局:建议业主维权
经过三个多星期的调查,近日,原崇文区房管局最终将“矛头”指向了北京天华津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周四,房产发证事务所的于科长向记者表示,开发商是在2008年11月向规划部门做的规划调整,相关手续都很齐全,但开发商却“隐瞒”了房屋已售的事实。除秦先生外,在该小区还至少有3户业主也面临同样的窘境。
“做完变更后,开发商依法要到房管局备案,现在秦先生找来了,我们发现了问题,所以并没有给开发商备案。”但于科长说,由于规划已成“定局”,即使秦先生拿来开发商和居委会签署的证明,也很难拿回那28平米。
同时,于科长建议,秦先生应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最好能让开发商以市价赔偿损失。
开发商:承认私改规划
虽然开发商已经撤离小区,记者还是辗转联系到了开发商派来负责协调此事的孙先生,并代秦先生提出了问题。
《法制晚报》(以下简称“FW”):既然买房在先,开发商为何要“偷”走一部分房产呢?
孙先生(以下简称“孙”):房子盖完后,规划部门说必须要说明配套公建的具体名称,秦先生的28平米是用作居委会,不能和地下空间的公建放在一起,所以我们只能临时进行规划调整。
FW:以后居委会会不会来占用这28平米的地方?
孙:不会,这就是走一个形式,我们都和居委会说好了,秦先生可以放心使用。
FW:产权证上这28平米的产权人是谁?
孙:还是我们开发商,公建按规定不能销售,只能转让使用权。
FW:当时这套房产秦先生已经全款买了,开发商这么做是不是违法的?以后要卖怎么办?
孙:这个不好说,不影响使用就行了,要卖确实比较麻烦,他只能卖44平米。
FW:秦先生提议,能不能把房子改回原来的72平米或在周边找一套类似面积的房子进行置换?
孙:改是不可能了,规划都出了。周边也没有类似的房子了,全卖光了。我们能做的就是按当时他买房的价格退给他钱(据记者了解,此地房价已是原来的3倍)。
律师说法
可尝试行政诉讼
记者先后咨询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胡文友律师和焦点房地产网律师团的张浩律师,他们均表示秦先生可通过行政诉讼维权。
张浩律师告诉记者,如果秦先生决定不要这套房产,可起诉开发商违约,并要求解除合同,按现在的市场价格退房。
但如果秦先生仍然不想放弃这套房产,最好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权。
由于开发商在更改规划时涉及调剂行为虚假,实体结构与登记不符。而规划和房管等部门没有对实际情况进行调查,便批准了开发商的申请,因此有一定疏忽。
“建完房后,发现预留的公建面积不够,开发商通过这种方式补救显然是不对的。”张浩律师说,只有通过行政诉讼才能让政府部门将规划变更回来。
文/记者王欢实习生王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