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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者交完购房定金后消失4年 开发商解除合约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07月28日01:55
  本报讯 (记者孙思娅)买房者马某在向成大公司交纳了3万元定金后便“消失”了4年。开发商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和马某的合同,并要求马某支付违约金。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支持了开发商的请求,判决马某支付违约金3.8万元。

  2006年4月,马某与成大公司签约,以130万元购买海淀区一处商品房。双方约定,马某先支付3万元的购房定金,再于2006年4月14日前支付剩余房款。如果逾期60天不交纳房款,则成大公司有权和马某解约,并获得3%的违约金。2010年,成大公司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后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徐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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