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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租房管理条件严格 将对使用情况定期检查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8月03日16:12
  本报日前刊发的公租房消息引起了市民的关注。“本市的公租房什么样?”“什么人能申请到公租房?”带着这些疑问,记者从本市滨海新区有关部门获悉,本市试点推行的公租房有非常严格的管理尺度。房地产权威人士也表示,公租房不能让“开宝马车”的人士占用。

  据悉,在以往的保障房体系中,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限价房等品种基本面向本地的中低收入居民,而公租房旨在解决“夹心层”过渡性住房问题。本市滨海新区在建的政府公屋就是本市公租房的“试验田”,当前主要是为区内企业员工及来区创业的各类人员提供家庭式廉租住房。单套公屋的建筑面积在60至80平方米,套内为精装修标准,小区有物业管理。政府公屋实行的是“轮候租赁、有限租期、契约管理、只租不售”的管理模式。

  公屋提供给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向企业提出租房申请,企业再向政府公屋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申报,申报时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职工个人收入证明、结婚证等。其中,职工个人条件要满足年收入5万元以下、已婚、在当地工作一定年限等主要条件。公屋租用周期一般为三年,最长不超过四年,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原则上按成本价定价,目前尚未出台具体租金标准)。租住期内,如果使用人被发现或具有自用房,或将公屋转租转借的,将被解除租赁协议。有关部门将对公屋的管理使用情况定期监督检查。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近日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公租房一定要保证有限的财政资金和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别是要防止一些地方出现的“开宝马车的人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问题在公租房上再现。相比起社会保障房体系中的低收入群体,城市“夹心”人群的数量更大,他们对住房问题的反映也更加广泛,政府有关部门一定要下决心管理好公租房。此外,他建议,公租房建设的相关配套问题也要搞好,在交通、商业、医院、学校等资源配置上也要合理。 (记者 刘英潮) (来源:今晚报)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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