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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警示公示回访浙江工商:轻微违法不处罚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8月04日07:32
  行政指导在工商(7)

  本报记者姚芃

  对不参加年检又不注销登记的企业,工商机关依法可作出吊销执照的处罚。吊销执照随之产生的后果将是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3年内不得作为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此种处罚是对企业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之一。

  浙江省余姚市低塘镇黄山砖瓦厂没有参加企业年检,不仅没有受到处罚,还迎来了工商局执法人员的“行政指导”。

  原来,工商机关经过调查,发现该砖瓦厂已经停产,其法定代表人怕麻烦便把年检的事弃之一边。但此人还经营着另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当地工商所掌握实际情况后,上门进行指导。这位企业主方知事态的严重性,对工商局没有“铁面无私”地让其“下岗”甚是感谢,并马上按指导意见办理了企业注销备案登记。

  工商机关监管企业,什么情况是必须处罚的?什么情况是可以指导的?“刚”与“柔”的分寸怎么拿捏?浙江省工商局法规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工商行政指导主要在以下范围适用:一是可以事前禁止和事后补救的轻微违法行为。二是法律没有罚则的违法行为。三是新的业态经营领域。

  记者到基层采访,对上述介绍,有了更具体的感受。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原有大小化工企业近100家,许多企业存在违法生产或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部分企业是在不懂法的情况下偶尔为之。衢江工商分局在查明事实的前提下,对违法企业发出警示通知,限期纠正。并以提示形式告知生产经营危化品应具备的条件和手续。对纯粹超范围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则坚决予以查处。通过指导和整治,使该区化工企业的违法违章行为得到明显好转。

  衢江工商分局在实践中将行政指导总结为四类:

  一是提示类行政指导。就是通过提醒、引导、宣传、鼓励、表彰等方式,正确指导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依法经营、公平竞争和做大做强等。

  包括应知提示。如在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即将开业之际,向其发放申办营业执照须知及各级政府或部门扶持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并对其生产经营中存在的企业名称字号使用、商标使用权的转移和续展、出资分期到位,以及经营所需各种资格证、许可证的办理和变更等加以指导。

  还有应办提示。如企业注册的商标即将到期,则及时地提醒业主,并指导其办理续展手续;向企业发送《年检提示函》,督促企业按时参加年检,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警示类行政指导。就是对市场经济主体的不良行为苗头、倾向和已经发生的轻微违规违章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及时进行预先告诫、劝阻和警示。

  三是公示类行政指导。包括政策法规公示、荣誉公示、不良行为公示。起到了法规引路、先进带头、处罚一件、教育一片的作用。

  四是回访类行政指导。如对新设企业回访,及时了解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帮助当事人建立从源头上遵章守法、诚信经营的机制。对被处罚企业的回访,畅通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沟通渠道,为企业提供一个情绪表达的途径,缓解执法矛盾。

  记者手记

  行政处罚是行政管理的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我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但长期以来,行政机关习惯于以处罚代替教育,甚至出现了钓鱼执法等恶劣行为。

  浙江工商机关通过开展行政指导,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不仅理顺了执法机关与监管对象的关系,树立了工商行政机关的正面形象,而且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商监管效能,助推地方经济发展。它进一步表明,进步的行政执法理念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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