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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我国老年人达2亿 可能千万人需长期照护

来源:中工网
2010年08月04日09:16
李法明 画

   

  口老龄化正在提速。“十二五”期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年均净增800万左右,在2015年总量将突破2亿。而长期照护服务的人才队伍建设严重滞后,但问题与挑战远不止这些

  【专访】2015年:中国至少有1200万老年人需要长期照护服务

  日前,中国人口学会发布消息称,“十二五”期间中国人口总量将近14亿,同时,人口老龄化提速,老年人口出现第一次增长高峰,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从“十一五”年均净增480万,提高到“十二五”的800万左右,在2015年总量将突破2亿。

  对此,本报记者特约采访了天津鹤童老年福利协会副理事长、长期照护全国联盟主席方嘉珂,就中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问题请他介绍最近的研究。

  记者:请问目前国际上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现状如何?

  方嘉珂:根据中国台湾地区学者的研究,台湾65岁以上老年人口中,需要接受长期照护服务的比例是5.5%。另有对全球的调查显示,老年人年龄每增加5岁,失智症(习称老年性痴呆症)的发病率就会增加一倍;在85~90岁时,罹患该病症的老年人将高达25%~33%,即每3~4位老年人中,就有一位需要接受长期照护服务。

  记者:那么,我们国内的情况又是如何呢?

  方嘉珂:目前,相关权威部门发表的全国性老年人口的统计数据口径不一,假定将老年人口数的一半都定在60岁~65岁之间,即以一半人口数作为65岁以上老年人口计,那么一亿老年人口的5.5%就是550万,即需要长期照护服务的老年人高达550万。同根同祖的台湾地区现有270万老年人中,罹患失智症者已高达10万计,照此比例推算,目前国内的失智症老年患者最低也已达到了400万,也就是说,至少100万老人需要接受长期照护服务。

  记者:“十二五”期间,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需求特点是什么?

  方嘉珂:在“十二五”期间,至少有以下三大特点:总体呈刚性上升趋势;存量呈明显供给不足;城乡呈严重不平衡性。

  记者:请谈谈具体的现状与问题。

  方嘉珂:首先,是服务需求者存在的问题。

  第一,长期照护服务的社会环境缺失。迄今,国内只有面对全体60岁以上老年人服务的社会环境,服务设计仅停留在健康型老年人水平上。譬如免费乘车、免费公厕、免费公园等;又譬如打着送健康旗号的各类咨询、讲座和赠药活动,无一不只是针对健康、低龄老年人而已。

  第二,满足长期照护服务需求者的资金链断裂。依据目前二元社会体制下内外有别的制度设计,就广大长期照护服务的需求者而言,有效需求明显不足。即便是在体制内的人,一旦到了长期照护期,除极特殊群体外,接受第三者(子女、单位、政府等)的支持已成为必须。

  第三,失能、失智老年人的代言人失音,全社会真正能替长期照护服务需求者说话和办事的人不多。

  方嘉珂:其次,服务提供者存在的问题

  第一,非专业。全国从业者构成以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剩余、转移劳动力为主体。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小学文化甚至无文化者众。开始从业的年龄偏大,更有甚者是退休后从业。既无准入门槛,又无专业要求,导致其成为“最具流动性岗位”也就习以为常了。

  第二,非职业。由上述从业者构成,必然会导致其劳动的非职业化。所谓“一对一”服务在全国盛行,24小时不下岗,同吃、同住,竟然被美其名曰“人性化”和“一切为了老人”。当然,《劳动法》也就“法不治众”了,服务提供者工作疲劳所致“过劳死”,也就无可非议了。

  第三,非标准。迄今,能依需求者制定的长期照护服务标准尚属空白。因为所涉及的政府部门颇多,卫生、劳动、财税等等,所触及的利益繁杂,为单一主管老年人的民政部门所不及。即使有些地方也曾先后出台过各类“标准”,但真正进入执行层面后就会大打折扣。

  第四,非行业。非注册、松散型的“长期照护全国联盟”成立于2008年5月12日,是中国四川“汶川地震”应运而生的首家全国性行业组织。尽管在今年的4月14日,青海“玉树地震”又被考验了一把(53家联盟成员单位赴西宁照护伤员),但就行业整体而言,无需置疑尚处初期发展阶段。

  记者:如何对这种现状进行调整改进?

  方嘉珂:从投资者的角度看,市场的刚性需求,政府相关鼓励性政策引导和直接投资,金融领域“保险业可以投资不动产”政策性松动,房地产业的另谋出路,民间资本(包括海外)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投资者鱼龙混杂,在长期照护服务领域方兴未艾。

  从学者与政府部门的角度看,在进行长期照护服务行业发展的社会政策研究和促进行业发展的政策制定方面已有所动作,网络等媒体的影响力在加大。一些地方性法规和优惠性政策在出台,譬如无偿或优惠划拨土地,水电、税费等减免,买床和床位补贴,对从业者进行免费培训和岗位补贴等。

  记者:现在需要探讨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方嘉珂:第一,增加长期照护设施的存量而非单纯老年人住宅。实践表明,全国近期兴建和在建的养老机构,多以老年人住宅、老年人社区和老年人公寓为主,专门为长期照护老年人提供的设施很少甚至趋于零。所谓长期照护服务的社会“语境”仍然很缺失,对此类设施的投资出现盲区。

  第二,护理保险的引入促使长期照护服务可持续发展。长期照护服务有效需求不足的根本问题是解决“钱从哪里来”?建立起生生不息的护理保险制度已是世界各国解决此问题的成功方法和唯一出路。特别是在我国沿海经济发达的一线城市和地区,国家强制性的护理保险要快上、要率先做起。

  第三,彻底改变传统“三无”“五保”老年人赡养体制。一方面要将低龄、处于健康期老年人的劳动生产力释放,另一方面要将捉襟见肘的赡养资源节约,并应迅速转移到长期照护服务的需求者身上。失能、失智老年人还应与残疾人和病人为伍,可以统称为残疾人和患者,以最终得到“残疾人保障金”和“医疗保险”的支持。

  第四,政府补贴的方式应由“补机构”变为“补老人”。为让有长期照护服务需求的老年人真正能得到资助,也为遏制盲目增加的、不分自理非自理、面向全体老年人床位数的乱象,应立即结束政府所谓“一次性开办费”和“床位补贴”的支持性政策。要透过社会工作者环节,通过“个案评估”直接“补老人”。

  第五,职业化、专业化、行业化队伍建设要从“娃娃”抓起。即从年轻人的学历教育和择业就开始。汲取世界各国和地区已经失败的所谓“外劳”政策(在中国特指外地进城打工者),应强调“本土化”长期照护服务人才队伍的建设。德国“让具有相同文化背景的人照护失能失智老年人”应成为我们努力的方向。

  第六,全国长期照护服务行业协会成立势在必行。目前世界各国和地区已纷纷成立了长期照护行业协会,全球性的大会已经举办过六届。遗憾的是迄今我们还没有融入其中,期盼全国长期照护服务行业协会能够早一天成立。

  第七,进行长期照护服务需求人口调查、立法和理论研究。建议尽快与国际老年人的年龄标准界定统一,即以65岁为界,让真实的数字来指导社会政策研究和政府政策制定。应加快对长期照护服务需求者的立法进程,毕竟,我们未来都将会陆续成为长期照护服务的需求者。

(责任编辑:张春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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