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炯强)昨天,上海市教委等7个政府部门发布《关于2010年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本市今年继续深入推进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将从严查处教育乱收费。
《意见》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经批准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等)标准,保持基本稳定,且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学期收费水平。
今年,市教委将会同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对学前教育收费、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的择校费、高中阶段学生的代办服务性收费等制定相关政策,逐步完善教育收费政策体系。
中小学生各类夏令营、冬令营的收费也将纳入管理体系。要加强对幼儿园、中小学校接受外籍学生的收费管理,严格按照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