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0]36号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的有关规定,我部对天津中大建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上半年遗留)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认为符合甲级资质条件。为保证审核质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予以公示(https://www.mohurd.gov.cn),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10年8月5日至8月18日。
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及个人,可在公示期间向我部办公厅或标准定额司书面反映情况,举报或反映情况的应实事求是,并有具体事例、内容。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编;我部对投诉单位或投诉人给予保密。公示企业名称有误的,应与初审资质管理机构取得联系,由初审资质管理机构报我部标准定额司。
任何借公示之名,要求公示企业参加任何公告并收取费用的行为,均与我部无任何关系,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无关。
联系电话:标准定额司造价管理处 010-58933216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
(责任编辑:赵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