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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检率先联手出台量刑程序指导意见实现两大突破试行半年逾九成量刑建议被采纳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8月06日07:29
  本报广州8月5日电记者邓新建通讯员林劲标林俊杰从今年1月起,广东率先在全省全面推行量刑纳入庭审程序改革。而这一改革最突出的亮点,是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联手出台的《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洪适权说,以前的司法实践中,控辩双方通常只会对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犯的是何种罪名发表意见,而对于被告人应当判处多少刑罚,控辩双方一般不参与,容易引发当事人及其他人不必要的猜疑。

  针对旧有量刑模式的弊端,广东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在数年前就大胆探索,开始进行量刑程序改革试点工作。今年1月,广东“两院”在总结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正式会签了指导意见,并下发全省试行。

  据介绍,该指导意见有两大突破点:一是实现量刑程序的全覆盖。除规定“被告人拒不认罪的案件,一般不设置量刑程序”外,对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在案件种类和如何适用刑罚上全面放开,原则上所有公诉案件均可以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充分发挥量刑辩论在程序上的独立价值,使量刑工作更为公开和透明。二是规定裁判文书必须尽量说明影响量刑的各种情节、理由。法院要充分听取各方的量刑意见,并在裁判文书中阐述采纳与否的理由及依据。

  截至6月30日,全省法院共试行案件8121件,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比例为93.32%,试行案件的上诉率为8.47%,抗诉率为0.02%,发改率为0.25%。与未试行前相比,刑事案件各项指标趋向良好,同比均有大幅下降,当事人对裁判的认同感明显提升。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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