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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辩论时间占庭审1/3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8月11日07:16
  庭审现场

  本报记者马竞曹天健本报通讯员宋平高际法

  8月9日上午9时,随着审判长手中法槌落下的清脆声响起,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规范化量刑庭审正式拉开序幕。记者在现场看到,庄严的审判庭内坐满了旁听人员。

  此案是多名被告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的二审案件,有13名被告人,其中11人上诉,上诉理由均提到量刑重。

  这次参加庭审的检察员明显地把证据“重新”分成了定罪部分和量刑部分两大类,这在以往庭审中是从来没有过的。

  案情并不曲折,但记者注意到,检察员举证时,证据分组中多出了“就量刑部分举证”这一特殊环节。本案的检察员还把量刑证据又细分为:应当从重处罚的量刑证据和应当从轻处罚的量刑证据。比如上诉人造成对方两人轻伤就属从重情节,而他们当庭认罪态度可以作为酌定从轻情节。检察员虽然为控方,但出于公正立场,对从轻情节也予以了叙述。

  上诉人的辩护律师就量刑部分也向法庭提交了证据,着重提示法庭注意从轻处罚的证据。如有些证据证明上诉人有悔罪表现,有些证据证明上诉人属聚众斗殴的从犯,有些证据证明上诉人赔偿对方的损失并取得谅解。

  “现在检察员将就上诉人应当处以刑罚的尺度和量刑建议部分继续发表意见。”法庭辩论阶段,检察员宣读的法律意见书中,新增加了量刑意见。在这部分内容中,检察员详细列举了上诉人的主要量刑情节,并就从重处罚情节和从轻处罚情节分别作出说明。然后,检察员对上诉人的量刑一一提出具体量刑意见。

  上诉人的辩护律师也发表意见,列举了酌定从轻的情节,并分别向法庭提出各自的具体量刑建议。随后,因控辩双方未能就量刑意见“达成一致”,审判长便引导双方就庭审焦点问题进行新一轮辩论。

  在以往庭审中,提到上诉人具体量刑一般只有几分钟,而在这天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对于具体量刑的辩论,占到了整个庭审时长的三分之一。

  庭审中更令人关注的,无疑是控辩双方对量刑标准精确到年,甚至精确到月的辩论了。两个小时的庭审,检察员和律师对于上诉人如何量刑都做了很多“功课”。

  在听取控辩双方几轮意见后,合议庭对案情已了然于心。休庭10分钟后,法院进行了当庭宣判。法官在二审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对一审判决从定罪到量刑都一一进行了评判。指出一审在认定事实方面存在的模糊认识,对哪些上诉人构成共同犯罪进行了评述,对一审忽略或表述不精准的量刑情节,逐一列举。并清楚地说明了同为从犯的两名上诉人,一名判两年而另一名判两年五个月的原因是,后者有前科劣迹,从而警示他人不能在法律的禁区内一犯再犯。

  法官对上诉人多个量刑情节依据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进行了计算,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调节后得出最终判决上诉人的刑期。这种全新的量刑方法,在传统办案中也是从来没有过的。法官还在宣判中加入了量刑理由,对如何判刑进行了充分解释。记者发现,对“为什么这么判”占了整篇判决书近一半的笔墨。

  本报保定(河北)8月10日电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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