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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上调”诽谤罪批捕权 严防公民因言获罪

来源:检察日报
2010年08月12日07:57

  典型案例

  ●河北“唐山帖案”

  2010年2月初,河北省唐山市汉沽管理区居民杨勇、杨坚强父子被唐山市公安局汉沽分局逮捕并羁押于丰南区看守所,逮捕的理由是“涉嫌诽谤罪”。

  让杨氏父子失去人身自由的不过是3篇转帖和一篇92字的跟帖,帖子的内容都涉及唐山市汉沽管理区主任田某。

  ●山东“段磊案”

  山东曹县青年段磊因在网上发帖,举报该县庄寨镇党委书记郭某,被以涉嫌诽谤罪提请批准逮捕。2009年2月2日到2月8日,段磊分别在天涯社区、新浪博客、百度贴吧上发表了《写给省委书记的一封信》等6个帖子。帖子内容为举报曹县庄寨镇党委书记郭某。

  ●湖北“陈永刚案”

  2010年3月9日,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出通告称,经复核,撤销对陈永刚的拘留决定,并责令郧西县警方向陈赔礼道歉、国家赔偿,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此前,陈永刚因持续在论坛发帖,质疑当地政府与“奸商”勾结、斥巨资搞形象工程,并向中纪委举报,被郧西县警方跨地拘捕,以“侮辱诽谤他人”之名,对其作出行政拘留8日的决定。

  ●河南“王帅帖案”

  2009年2月12日,上海白领王帅在网上发布《河南灵宝老农的抗旱绝招》一帖,披露老家河南灵宝非法征地。新浪等多家门户网站都将帖子放在首页。3月6日,灵宝市警方跨省追捕到上海,将王帅带回。4月16日,河南省有关领导做客人民网公开承认错误并道歉。灵宝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被停职,王帅获得783.93元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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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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