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论
《北京青年报》评论文章《不能把批评官员视为诽谤犯罪》认为,最高检强调审查诽谤案件是否“有逮捕必要”是有深意的,而最高检就诽谤案件所作的最有力的规定是“在作出批捕决定之前应报上一级院审批”。此方向令人赞赏,其实效值得期待。
《南方都市报》评论文章《驯服权力,才能防止以诽谤罪压制批评》认为,最高检要求建立诽谤案件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批的制度,等于多了一道审查机制,也给往往屈从于地方政府压力的基层检察机关撑起了腰杆,如果这一制度配以错案追责机制,其对遏制乱捕错捕无疑有积极的作用。
《新京报》刊发社论《望“批捕权上移”能遏制滥用诽谤罪》认为,此新规并不是正式法律制度,只是检察机关内部工作机制的调整。在肯定其积极意义的同时,我们也认为,检察院是法律的监督机关,可以更积极地启动监督机制,主动纠正地方官员违法乱用“诽谤”罪名。
《羊城晚报》刊发文章《诽谤罪不应成问题官员的“护身符”》认为,相关部门及时辟谣,并对被举报官员进行调查,才是必须,而非第一时间去抓“诽谤者”。
中国网播发评论《慎用诽谤的大棒,才有批评的阳光》。文章认为,高检院的规定给正当批评、甚至过激言论厘清了身份,值得肯定。诽谤与批评,终于在舆情汹涌的各色公共事件后,有了司法的回音。
荆楚网评论《本应闻过则喜,何谓诽谤犯罪?》认为,该规定是对基层检察院和地方官员实行保护的双保险,更好地践行了监督制衡的理念,实现司法的适当独立性,缓解矛盾的集中迸发,避免基层官员误入歧途,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应予以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网友评论
看了这条新闻特痛快,无论如何说这次最高检是办了件对人民群众有用的事情,很有意义。
——TOM在线网友 上谷行者
最高检这次的表态,让我们的言论自由得到更好的发挥,监督权力得到进一步加强,为“依法行政,行政为民”排除了一个障碍,我们应该掌声鼓励!
——搜狐网友 许八多
无论如何这都是一个进步!我感到欣慰。
——搜狐网友 zzyzh
上提一级还不够,还要落实好错案追究制度,别错抓错捕之后对当事人处理得不痛不痒的,应加大其风险成本,这样双管齐下才能更好地避免错抓错捕。
——腾讯网网友 云开见明月
此举有利于保障民众话语权、监督权、参与权,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打破舆论枷锁和垄断。
——人民网强国社区网友 千年树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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