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原长寿区副区长兼长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任林家鹤伙同彭文林涉嫌受贿一案,在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初,林家鹤利用担任长寿区副区长兼长寿区长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任的职务之便,为重庆市程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市长寿湖联合企业公司,签订《长寿湖生态养鱼承包经营合同书》提供帮助,为此,程文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文(另案处理)表示:将赠送程文公司价值人民币9万元的股份给林家鹤,林家鹤表示同意。此后,林家鹤与彭文林共谋,由林家鹤与彭文林共同出资人民币6万元,在程文公司办理了人民币15万元的入股手续。
2008年至2009年,彭文林两次从程文公司分得股息共计人民币33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林家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人民币9万元;彭文林伙同他人收受贿赂人民币9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鉴于该案案情重大复杂,本案将择日宣判。(记者 刘洋 实习生 高碧瑶 周婷婷) (来源:《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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