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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被告双方握手言和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8月14日09:51
  据新华社长沙8月13日电记者刘元旭黄兴华13日上午,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罗彩霞案”,由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异地在湖南省长沙市公开开庭审理。第一被告王佳俊本人没有也未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原告罗彩霞出庭。

  2004年9月初,王佳俊的父亲王峥嵘,为了让女儿王佳俊就读本科学校,找到时任罗彩霞和王佳俊的班主任张文迪,通过他获取了罗彩霞的高考成绩等相关信息,然后伪造了罗彩霞的户口迁移证等证件,结果,王佳俊冒用罗彩霞之名被贵州师范大学录取。2009年5月15日,时为天津师范大学学生的罗彩霞,以姓名权、受教育权受到侵害为由,将王佳俊、王峥嵘、杨荣华、湖南省邵东县第一中学、邵东县教育局、贵州师范大学、贵阳市教育局等7被告告上法庭。罗彩霞请求法院判令第一被告王佳俊停止原告姓名权、受教育权的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1190元,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要求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法庭上,经过法官的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告罗彩霞撤回对王佳俊的诉讼请求,被告王峥嵘给付原告赔偿金4.5万元,原告、被告双方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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