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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人员交通违法要抄告单位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8月17日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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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石家庄8月16日电记者马竞曹天健河北省石家庄市交管部门继前不久在全市市区开展奖励“不闯红灯行人和非机动车骑乘人”活动之后,近日对市区内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凡行人及非机动车发生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交管部门会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其中公务人员交通违法的,交管部门除按规定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外,还会将交通违法行为抄告违法者所在单位。这是记者今天从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得到的消息。

  7月10日至23日,石家庄市省会文明办与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曾在全市市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了遵守交通法规奖励活动,即以宣传倡导、志愿劝导、奖惩引导为着眼点,按照“不定时间、不定路口、不定对象”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遵守交通法规奖励活动,对当天搜索开始后在各路口寻找到的“第一位不闯红灯的行人”、“第一位不闯红灯的非机动车骑乘人”进行现场奖励,每人一次奖励现金500元。截至23日活动停止,有关部门共向184人发放了9.2万元的“不闯红灯奖”。向不闯红灯者颁发奖金一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见7月23日六版《10万现金奖励不闯红灯者160余人已领走8万石家庄:一座省会城市的无奈选择》、《奖励不闯红灯者却引来一片争议》)。

  据介绍,此次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的集中整治行动自7月12日开始持续至今年年底,整治重点包括:非机动车不按规定信号行驶,越线停车以及在人行横道上骑行等行为,行人不按规定信号通行、不走人行横道等行为。行动中警方将按照“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的思路,将事先确定的10个交通文明示范路口作为先期试点路口,集中警力综合施治,带动全面。警方希望通过不间断的集中整治行动,至今年底,市区主路口和支路口非机动车守法率达到95%以上,行人守法率达到90%以上。

  据悉,为保障集中整治行动顺利开展,石市交管部门将全面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一方面将调整信号灯配时比,尽量延长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时间,减少非机动车和行人等信号时间;另一方面,合理设置便道护栏,规范行人通行秩序。同时,在路口醒目位置设置文明交通提示牌,在有条件的路口设置音响提示装置,提醒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不闯红灯。设置和完善非机动车二次过街标线和行人过街驻足区。市交管局还将与该市省会文明办合作,对发生交通违法行为较为集中的单位定期进行曝光,并与“文明单位”评选活动挂钩;对公务人员(包括公务员、教师、国有企业干部职工、现役军人等)交通违法的,除按照《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外,还将抄告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加强教育管理。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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