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朝阳路高碑店乡路段,未搬走的住户占据了规划中的东向西辅路车道。 拆迁难,导致朝阳路改扩建工程无法按期完成。在交通高峰时段,朝阳路的太平庄路口经常发生拥堵。 何扬摄
“朝阳路都成"夕阳路"了,修了6年也没修完,堵车成了家常便饭。”家住北京朝阳区常营附近的宋女士,提起上下班必经的朝阳路就“头疼”:因为施工占道堵车,开车,堵得心烦;坐快速公交,根本快不起来;打车,一些出租车司机又不乐意去。
朝阳路是北京城往东方向的一条主干道,一条城市主干道为何修了6年还不能完工?据负责朝阳路施工的北京市公联公司介绍,拆迁没完成,延误工期。
修路为公共利益,毫无异议;“钉子户”争取合法权益,天经地义。双方为什么“谈不拢”呢?这类矛盾如何化解?法律专家指出解决问题的思路。
“钉子户”不走路就修不完 2005年3月,北京市启动朝阳路改扩建工程,2007年,二期工程启动,至今未完工
北京市朝阳路高碑店乡路段,一扇坚守了3年的蓝色围栏,目睹了几年间施工路段的纠纷与往来交通的拥堵。
围栏内,三间破败的门面房,斑驳的墙面上,巨大的“拆”字依然醒目。屋旁的大树下,房主李大爷和他的老伴孟老太太正在跟几个已搬走的老邻居闲话家常。
2005年3月,北京市启动朝阳路改扩建工程,2007年,二期工程启动。3年后,被过往市民称为“肠梗阻”的朝阳路,依然散落着各种施工机械和器材,静静地承受着汽车拥堵发出的喧嚣和夏日的热浪。
“拆迁工作与道路施工无法进行,随之而来的就是工程延期和道路拥堵。”负责拆迁的北京宝嘉恒基础设施投资公司负责人表示很无奈:施工到李大爷门前停了下来,一停就是一年,原因是无法就补偿问题达成共识。
“我们也想搬走,都这么大年纪了,我们也想安安稳稳地过日子,谁愿意遭这个罪啊?但是补偿这么点钱够我们买房子吗?”李大爷家自打去年7月份就没再看过电视,屋后的垃圾场和公共厕所也都被拆了,晚上铲土车、压路机“轰隆隆”地开过,有时候凌晨两三点都得爬起来看看自己房子是否还在。
李大爷说:“我老伴腿不好,34岁那年在帮公家修建房屋时从高空摔下,双腿粉碎性骨折、腰椎骨折,从那以后就与轮椅为伴。”因为是工伤,每个月可以报销部分医药费,剩下的部分则全部依靠出租自家门前的门面房来承担。去年7月,租户全部退租,老两口仅靠着1000余元的退休金生活。
补偿条件谈不拢,深受其苦的,还有上下班必经此路的市民。“眼看着马路修了这么多年,本以为2008年奥运会前会完工,结果2010年世博会都开始了,路还没修好。”路人王先生每天上下班都会经过此路段,去年朝阳北路地铁施工展开,尽管有京通快速,但现在从东部进城出城都不顺畅。“每天因为这条路,我要早起半个小时,有时候还迟到!”王先生显得很无奈,迫切希望这一问题得到尽快解决。
补偿悬殊太大 协商陷入僵局 评估185万元,被拆迁户却提出500万元、三间门面房的要求 “堵路,是我们造成的吗?他们(宝嘉恒基础设施投资公司)现在不跟我们谈了,想用110万打发!这不明摆着就是要强拆吗!”64岁的孟老太太在回想起去年7月份至今的事情没有半点含糊和遗忘,她自己也不清楚这110万是怎样算出来的,所以就要求评估。“评估专家是去年12月份来的,评估完就走了,也不知道什么结果。”
对于孟老太太所说的110万元,宝嘉恒基础设施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张卫东表示:“其实不止110万元,我们是按照专家评估结果进行补偿”。随后他出示了专家评估结果:“该房宅基地面积177.5平方米,评估报告按照区位价是76.9万,以及每平方米3100元购房补助、搬家费、房源安置购房费,再将户口奖励费、营业执照等一系列因素考虑在内,总数额是185万元左右”。
那现在孟老太太要求赔偿多少呢?孟老太太提出:“按照周围房屋的市场价,每平方米3万,另外再加3间门面房”。其依据是去年北京市的一个红头文件。
张卫东介绍,去年6月,北京市确实颁布了一个文件实行货币补偿,补偿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参照近期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评估而定。然而,此路段的拆迁行为发生在文件出台之前。
“她现在要求赔偿500万,还得有3间同等位置门面,要价高不高,大伙儿可以评评。”张卫东还表示:“此地段的居民99%都已经搬走了,就剩这一户。”
可不可以多给点钱,息事宁人?张卫东表示了自己的担心:如果现在答应孟老太太的要求,那以前那些早于她搬走的人怎么办?他们会怎么想?他们肯定会聚集起来,要求更多的补偿。全国各地拆迁户很多,假如这些人在得知孟老太太依靠坚持获得更多补偿,会不会有人效仿,这样一来以后拆迁工作还怎么开展?
强拆虽是手段 但非最好办法 每一个“钉子”被拔出时,留在铁板上的“钉孔”,依旧是无法抹平的 据了解,2009年8月前后,拆迁方也曾同意支付220万,但孟老太太坚决不接受。高碑店乡政府多次协调,但一直没有效果。
一方认为家庭困难该多补偿一点,一方认为补偿合法合理不能让步。双方僵持不下,张卫东介绍,最终的解决方式还得进入法律程序,由法院判决。
这让人不由得想起2007年重庆最牛“钉子户”最终的结局,经法院数次调解,伴随着一声轰鸣和高高腾起的尘土,屹立了一年多的“孤岛”终被夷为平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表示:每一个“钉子”被拔出的时候,留在铁板上的“钉孔”,依旧是无法抹平的。
强拆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那当下该如何解决并避免类似的问题呢?
“双方再沟通,还可以引入第三方调解,尽可能快的达成协议,实现双方自愿原则。”乔新生认为,房屋拆迁问题从表面上来看是一个经济问题,但是从总的内容来说是一个民主问题,是一个是否尊重公民的财产权利,保护公民合法利益的问题。当前我国房屋拆迁的最大问题不是补偿标准,而是自愿原则是否得以贯彻落实。
谈到补偿方式时,北京大学法学院姜明安教授觉得,在目前采取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置换方式的基础上,建议可以增加一些其他方式。如二者结合,在产权置换外再给予适当货币补偿;或者以部分产权入股,被拆迁人每年从拆迁人处取得一定分红。总之,应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实现物权法第42条规定的“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至于如何避免这种工程搁置、影响公众的问题,姜明安提醒相关部门,施工前必须考虑到拆迁问题,最好是先把拆迁工作完成了再开工,不能一味追求工期,结果导致欲速不达,给群众造成更大的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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