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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公安推行“大调解”工作机制调解行政轻微刑事案270件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8月20日07:19
  本报讯 记者任东杰吉林省辽源市公安局自今年5月推出了“大调解”工作机制以来,已经成功调解各类矛盾纠纷和行政案件、轻微刑事案件270件,实现了既能化解矛盾纠纷实现双方当事人满意、又能将可能演化为刑事案件的矛盾纠纷终止在萌芽阶段的既定目标。

  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今年5月,辽源市公安局研究建立了社会矛盾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在辽源市公安系统,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由公安机关调解处理的治安案件,必须按照“调解优先”原则进行调解,否则不能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对达成协议的可以结案。

  辽源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刘伟表示,建立“大调解”体制,一方面将调解的关口前移,以公安作为一个重要突破口,抓早、抓小、抓苗头,在第一时间做出第一反应,及时有效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另一方面是为了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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