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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困难超生家庭可分期缴费 超生人口将可落户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0年08月20日05:04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人口计生委了解到,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期间,违法生育的当事人在今年11月1日前主动如实申报,将按照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口计生委规定的社会抚养费的较低标准征收。低保、因病致困、夫妻一方死亡致困的“超生”家庭可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

  根据此前市人口普查办公布的相关政策,今年人口普查期间超生人口可办理落户。对此,市人口计生委日前向全市各区县发布了《关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期间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的意见》,规定2010年11月1日前,违法生育的当事人主动、如实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人口计生部门申报,说明违法生育事实,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配合人口计生部门调查,可按照各区县人口计生委征收办法或细则规定的较低标准缴纳社会抚养费。

  《意见》提出,超生夫妻应当自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享受低保政策的家庭、本人或子女患有恶性肿瘤或重大器官移植手术等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或者夫妻一方死亡造成生活困难的违法生育家庭,可以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第一次缴纳金额不得低于应征收社会抚养费的50%。

  城区郊区抚养费收取有差异

  根据2002年12月12日起实施的《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当事人,按照“二胎”标准加倍征收。

  记者分别从城区和郊区人口计生委了解到,目前城区平均处罚金额在基数的6倍左右,而郊区非农业人口约在5倍左右,郊区农业人口以农民纯收入标准为基数,在此基础上罚款7倍左右。

  各区县标准有别 区县多按下限征收

  记者昨天从东城、朝阳等多个区县了解到,人口普查期间,各区县大多开始按照下限征收社会抚养费,有的区县对征收额度进行了适当下调。

  朝阳区计生委的工作人员介绍,朝阳区的标准是按照统计局公布的该地区上年人均收入为基数的8到10倍征收,上年朝阳区人居收入为26000多元,在全市排在前列,如果按照10倍计算是26万多元,而按照8倍则少了5万多元。该负责人介绍,今年11月1日人口普查开始前,一些街道或者乡镇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征收,但不能少于下限。

  通州区计生委则表示,该区的超生“二胎”社会抚养费征收额度已经放权到了街乡一级。记者询问了梨园、北苑、于家务等街乡的计划生育办公室后发现,超生“二胎”如果在该地区落户,抚养费额度都在当地居民去年平均收入的10倍到15倍之间,一些街乡表示能够按照下限征收,但也有个别街乡还没有收到最新的征收标准通知。

  “家庭困难、儿女有重大疾病、超生子女年龄、农村户口和非农村户口,不同人群的征收标准有所区别,但是户口整顿期间,标准将按照条例规定的范围内最低标准执行。”东城区计生委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针对不同人群,具体征收标准不同,但在户口整顿期间,鼓励市民及时补上户口,例如某类情况按规定以5至7倍征收,在此期间就按照5倍进行征收。”

  怀柔、大兴区计生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在人口普查前的户口整顿阶段,标准平均下调一个基数,城镇人口约2万余元,农村人口1万余元,“11月1日后,征收标准将恢复到此前水平”。
(责任编辑:new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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