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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干部被认定私分捐款后翻供 称遭刑讯逼供(图)

来源:新京报
2010年08月25日02:40
[提要] 浙江湖州市吴兴区在2008年汶川地震后组织了募捐,法院后来认定,负责现场组织的四名乡镇干部截留了一百多万元捐款,并私分了62万元。然而调查却发现,这次募捐管理混乱,甚至没有明确账目可查。而这起私分捐款的案件存在诸多疑点,更多是依靠证词。一审判决后,四名当事人否认此前供述,称遭到刑讯逼供。该案今日二审开庭审理…[我来说两句]


  捐款箱分身?

  根据判决,当天下午2点多捐款箱被拉走,而根据现场照片,4点多时捐款箱仍在

  一审判决后,四人的家属和律师认为找到了无罪的“铁证”:2008年5月16日下午,木质捐款箱没有离开过现场。而按照判决,当天几人运走捐款箱,截留51万元。

  根据法庭判决,募捐现场有两个捐款箱,一个纸质的,一个木质的(镇政府的选举箱)。2008年5月16日下午2点多,孙水荣在现场“要求按原计划操作”,并叫来司机将木质捐款箱抬进汽车后备厢。孙水荣和韦竹根对现场工作人员称去银行存款,实际则将捐款箱拉到了镇政府地下车库。

  停车后,两人将箱子抬到7楼的孙水荣所在的705办公室,相约晚上7点再去办公室。当晚孙水荣、韦竹根喊了陈国荣一起,清点木箱里的钱后,用塑料袋装好,放进孙水荣办公室橱柜。

  此51万元,法院判决认为下落不明。

  法院还认定,当年5月17日,三人又截留了62万。过程依然是叫车拉走,放在705办公室。陈水荣电话叫来了沈梅英,四人分了62万元。

  一审判决后,四人的家属和律师,找到了当年5月16日下午捐款现场的照片,发现木质捐款箱没离开过。

  当天下午,织里镇文化站拍摄了系列照片作为资料留存。记者看到18张照片时间从下午16:02持续到16:32,每张照片上都有木质捐款箱。按法院认定,该捐款箱两点多已被拉走并放到晚上七点多。

  今年8月10日,这组照片的拍摄者、织里镇文化站工作人员吴团宝说,他清晰地记得拍摄时间是捐款的第二天(5月16日)下午,从技术角度说,照片上的显示时间可以修改,但相机属性里的时间修改不了,即使修改也有记录可查。

  对于家属提供的证据,一审法官蒋红萍8月10日表示“等待二审的最终判决”。

  谁拉走了捐款箱?

  孙水荣曾交代两次叫司机拉走捐款箱。不过证据里没有相关证词。司机称自己未曾拉过

  沈梅英的丈夫张建荣还有一个疑问,是谁开车将捐款箱拉到了镇政府地下车库的?

  根据判决书,韦竹根供述:“5月16日下午,孙水荣叫来一个驾驶员”、“5月17日下午,孙水荣又叫了另外一个驾驶员。”

  孙水荣自己供述:“5月17日下午,叫自己的驾驶员陈水根将箱子拉到镇政府车库。”对16日的驾驶员没提及。

  一审的证据里,没有两个驾驶员的证词。

  “不管是谁开的车,驾驶员作为关键证人,应该要有证言证词的。”沈梅英的辩护律师陈有西说:“找到这两个人应是非常容易,不知为什么没有证言。”

  今年8月10日,司机陈水根说,他没有从捐款现场拉过捐款箱去镇政府。

  他还说,去年吴兴区检察院办案人员通知他去询问了一个小时,他也是这么说的,不过最终检察院没有对他作笔录。

  律师陈有西也见过陈水根。他认为如不是陈水根撒谎,就是检察院失职。

  8月10日,吴兴区检察院拒绝接受采访,让与区委宣传部联系。宣传部领导则称“现阶段不宜安排采访。”

  孙水荣的老婆邹金芳觉得老公胆子没那么大:下午两点多,众目睽睽之下将钱搬进办公室,电梯里有监控录像,从电梯口到705办公室要经过几个领导的办公室,“他们敢这么做,是不是不合常理?”

  一审开庭前,律师陈有西提出调取监控录像。织里镇纪委今年4月14日出具证明称:由于镇政府监控系统内存小,监控内容只能保存两三个月时间,无法提供2008年5月的监控录像。

  “赃款”去了哪里?

  “赃款”的去向,显得模糊。律师认为,依靠嫌疑人证词来判贪污案,违背了此类案件的的认证方法

  “这起贪污案定案完全依靠口供。”律师陈有西说,贪污案对言辞证据的依赖性很弱,必须靠查账等客观书证物证,无账可查的,只能疑罪从无。依靠口供判决,违背了贪污案的基本认证方法。

  陈有西介绍,对于“贪污罪”的所有赃款去向,必须查明坐实,不能坐实的从无,这是刑事审判的基本规则。“但此案中,对"赃款"去向的认定还有诸多疑点。法院认定孙水荣等人当年5月16日截留了51万,但认定"去向不明"。”

  对于已认定的,陈有西认为也有疑点。以韦竹根为例,韦竹根一审供认自己分得20万,他说自己曾欠做生意的邱建春7万元,用这笔钱还了。

  今年8月8日,邱建春称,检察院找他做笔录时,“我当时就说,韦竹根没向我借过钱。但检察院的人反复问我,还说韦竹根说借了我的钱又还了我。我心里也犯嘀咕,我就说,如果他说借了,那也已经还了。”邱建春说“现在我仔细想清楚了,他确实没向我借过钱。”

  沈梅英曾供述称自己将分得的20万元,连同自家的钱共30万,借给了徐明章。沈梅英的丈夫张建荣则称,30万是自家财产,房租、公司给的分红和股息收入等,他还出示了相关证据。

  陈有西认为,要查清办案机关是否存在刑讯逼供,只要查看全程审讯录像就能查清楚,他已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调取涉案人员的同步视频、笔录、亲笔交待等资料。

  “很多疑问本可以通过对被告人互相质证寻求答案。”陈有西说,遗憾的是,一个同时发生的四人共同贪污案,被分成三个案件分别起诉、审理,他认为这会造成割裂证据,导致无法当庭质证,进而导致全案事实无法客观地查明。

  目前,刑辩专家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杨兴培、浙江工大法学院副院长李永红、浙江省律协刑委会副主任徐宗新,都已加入二审为四被告辩护团队。

  “铁案”还是“冤案”?张建荣他们在等待二审判决。   本报记者 钱昊平 浙江湖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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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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