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讯(助理记者 闫佳奇) 8月25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市区内鸣放庆典礼炮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市公安机关批准,严禁在三环城路以内,及三环城路以外的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鸣放庆典礼炮。
通告指出,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长春市政府决定加强市区内鸣放庆典礼炮的管理,并下发《关于加强市区内鸣放庆典礼炮管理的通告》。《通告》要求,庆典公司不得承揽禁放区域内未经市公安机关批准的礼炮鸣放业务。对于在禁放区域内鸣放礼炮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予以举报。《通告》发布后仍在禁放区域内鸣放礼炮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