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法院对指定管辖的东方市建设局原副主任科员秦子梁被控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秦子梁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追缴全部赃款。
被告人秦子梁原为东方市建设局原副主任科员,负责城市规划、工程规划等工作。2003年至2009年间,被告人秦子梁在担任东方市建设局规划股股长及副主任科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征地、规划、工程验收等环节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9次收受或非法索取他人现金59.56万元及价值6.8万元的宅基地一块。上述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6.36万元,被告人秦子梁将收受的大部分贿赂用于个人挥霍。2010年1月26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行贿案中,发现被告人秦子梁涉嫌受贿。同年2月10日,被告人秦子梁被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秦子梁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和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林莹通讯员 羊法宣) (来源: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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